海正藥業尚未確定與輝瑞分手 二股東盯上內控問題
海正藥業與輝瑞是否分手尚未確定二股東盯上內控問題
每經記者謝欣沈溦宋思艱每經編輯宋思艱
自5月5日開始, 海正藥業(600267, SH)的5日均線似乎成了滑梯, 日K線順著“滑梯”連續下滑5個交易日, 至5月12日(上週五)方有所企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 股價下滑背後是年報業績同比下滑的加劇。 從一季報來看, 公司實現淨利683.2萬元, 同比增長12.5%, 但部分董事、監事對一季報的表態引發關注。
●美國、歐盟禁令致原料藥出口減少
海正藥業5月11日發佈了修訂後的2016年年報。 年報顯示, 2016年公司虧損9443萬元, 同比下降796%。 2015年公司淨利潤約1357萬元,
海正藥業發佈修訂後年報的原因是, 公司4月18日發佈了2016年年報, 4月25日, 上交所向公司發出《定期報告事後審核問詢函》, 要求補充披露包括經營情況在內的多項資訊, 比如近年業績持續大幅下降和虧損的主要原因、輝瑞製藥考慮從海正輝瑞撤資的問題等。
5月9日, 海正藥業發出對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公司稱, 受美國FDA和歐盟EMA對公司產品進口禁令的影響, 導致部分出口到美國、歐盟等藥政市場的原料藥減少, 僅保持部分短缺產品繼續出口, 造成原料藥業務收入和盈利減少。 2014~2016年, 原料藥業務收入分別為17.67億元、15.25億元和12.88億元, 毛利分別為6.56億元、5.73億元和3.95億元。
由於輝瑞製藥在義大利的工廠因生產設施改造等問題, 使得特治星全球市場供貨緊張, 2015年開始出現供貨不足, 導致公司2015~2016年度營收減少。
為滿足新增產品國內市場和國際出口銷售需求, 公司按照國內新版GMP標準和國際通行cGMP標準要求, 加大了新生產線的投入及老生產線的改造投入, 近年來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增長較快。
海正藥業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公司今年在工廠建設上投入較大對生產也帶來了不小的影響, 有很多投資者對此也很關心, 公司在解釋原因後, 基本上也得到了投資者的理解。
海正藥業指出, 隨著QEHS標準提高和監管趨嚴, 相應生產運行成本有所上升也是費用持續增加的一方面原因。
●與輝瑞“分手”仍未確定
海正與輝瑞的合作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 對於海正藥業而言, 海正輝瑞一直是其重要的營收、利潤來源。 資料顯示, 海正輝瑞2016年實現淨利潤35115萬元, 相應歸屬於上市公司的淨利潤約17909萬元。
此前, 曾有媒體報導稱, “與輝瑞分手是導致公司業績下滑的原因之一”, “海正藥業之所以如此依賴特治星與企業自身研發產品發展不力關係密切”。
在此背景下, 上交所要求海正藥業補充披露特治星持續供貨不足及其導致的公司業績下滑是否與輝瑞考慮分手有關, 且公司是否存在媒體所述的因自身研發產品發展不力而對特治星依賴性較強的情況。
對此, 海正藥業在回復函中指出, 特治星產品2015年開始出現供貨不足,
海正藥業表示, 海正輝瑞現有產品線豐富, 覆蓋腫瘤、抗生素、心血管、糖尿病、激素、免疫移植等治療領域。 擁有在銷產品80多個, 同時管線產品儲備豐厚, 不存在因自身研發產品發展不力對特治星依賴性較強的情況。 對於傳聞已久的與輝瑞分手事宜, 海正藥業在回復函中表示, “未收到輝瑞製藥關於從海正輝瑞撤資的任何正式檔”, 公司相關人士則進一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輝瑞是否撤資仍在考慮, 但對海正藥業影響尚未可知, 或許並沒有外界所想的那麼大。
●二股東董事關注內控問題
海正藥業4月28日披露了一季報, 資料顯示, 一季度公司實現淨利683.2萬元, 同比增長12.5%。 但公告同時表示, 董事葉秀昭、宮娟和監事林平稱, 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當日, 上交所立即對此事發出問詢函。 5月9日, 海正藥業對問詢函發佈了回復公告。
海正藥業的回復顯示, 上述董事、監事均為二股東國貿集團委派, 他們認為有四個問題或對一季報產生影響。
其中, 問題之一是:公司於2017年4月6日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 函件提到, 一份銷售權協定所涉及的交易對手方均為註冊於開曼群島的公司, 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交易對方的成立日期、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近年來業務發展情況、主要財務指標等,
對此, 國貿集團董事、監事稱, 已提請公司向董事披露有關合作方的基本資訊, 以及該交易事項是否涉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 截至目前, 尚未收到正式回復。
問題之二是, 公司2017年一季度,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為25.08億元, 但公司資產負債率62%。 作為國貿集團委派的董事、監事, 提請公司解釋, 公司在擁有大額流動資金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原因。
對於相關問題, 海正藥業在公告中稱:公司已在抓緊準備相關回復, 同時會加強與董事、監事的溝通,確保董事、監事有效行使職權。
同時會加強與董事、監事的溝通,確保董事、監事有效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