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知識:孕婦為何要定期做產檢
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
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
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
以便於早期發現問題,
及早糾正和治療。
使孕婦和胎兒能順利地渡過妊娠期。
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是否正常,
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併症如妊娠水腫、妊娠中毒症、貧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狀,
以便及時得到治療,
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
在妊娠期間,
胎位也可發生變化,
由於胎兒在子宮裡是浮在羊水中能經常轉動的,
有時正常的頭位會轉成不正常的臀位,
如果及時發現,
就能適時糾正。
如果不定期做檢查或檢查過晚,
即使發現不正常的情況,
也會因為延誤而難於或無法糾正。
因此,
定期做產前檢查是十分必要的。
還可按時接受孕期衛生知識的教育,
以及接受臨產前各種準備工作的指導。
總之,
為了母親和嬰兒的健康,
孕期一定要堅持定期做產前檢查。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 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 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 8個月以後(32-36)每兩周檢查一次, 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瞭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
妊娠末期勤檢查更為重要, 因為越接近預產期, 越容易發生各種合併症, 必須遵醫囑按期檢查, 以便及時得到醫師的指導和監護。 定期進行產前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