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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處方會過期失效 藥品處方“有效期”不同

怎樣知道處方是否有效?比利時媒體“7sur7”報道稱, 一份醫療處方不僅僅是外表一張紙那么簡單, 包括了一些可以證明有效的信息(比如紙張的尺寸和顏色)和患者的個人資料, 處方上的日期也是規定必須明示清楚的一項。

在預期治療效果的那一頁, 開具處方的醫生應標明患者服用藥物的日期, 以便控制藥物的用量。 比如:如果醫生在1月開具有抗生素類藥物的處方, 病人沒有及時服用, 而是6個月后, 并且在沒有專業醫療建議情況下準備自行服用, 這將會是非常危險的!

有效的處方都應標注日期,

醫生可決定按時間分階段開具處方。 在“自上述日期或自某日期發放藥品”那一欄, 醫生可以注明希望患者以后執行處方的日期。

處方上的日期是其有效期的標志。 患者執行處方花費多少時間?這全部取決于開具的藥品和報銷情況。

[責編: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