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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侄女上戶口 妹妹離婚讓丈夫娶姐姐!

為侄女上戶, 妹妹竟讓老公娶姐姐

姐姐非婚生子, 妹妹制定上戶方案助侄女上戶, 還購買了假出生證明, 觸犯了刑法

“如果上天能再給我一次機會,

為了姐姐我仍會選擇離婚, 只是不會花80元錢去買出生證明。 ”34歲的李曉媛因為親情站上了南岸區法院被告席。 去年初, 李曉媛的親姐姐李曉莉非婚產下一名女嬰, 無法給孩子上戶。 看姐姐整日為此事著急, 妹妹李曉媛便謀劃了“上戶方案”:為了幫姐姐, 她與自己的丈夫離婚, 然後讓親姐姐與自己的老公結婚。

姐妹從小感情就好

出生在江津農村的李曉莉和李曉媛, 曾經是村裡的兩朵姊妹花。 李曉媛是妹妹, 比曉莉小2歲, 家裡排行老么, 上面還有兩個哥哥。

由於農活較多, 在姐妹倆還在上小學時, 父母就會讓曉莉幫忙收割或煮飯。 每次見姐姐忙裡忙外, 曉媛就會過去搶著做事。 有一次, 姐姐曉莉因為切豬草,

手背被劃了一條長長的口, 鮮血直流。 曉媛緊張地哭著到處找媽媽, 隨後幾天, 家務事由曉媛一個人全包。 村裡很多人都羡慕她們姐妹倆, 相親相愛、互相照顧。

姐姐突然稱懷孕了

雖然家庭條件不好, 但曉媛的父母還是讓她讀完了初中。 而曉莉只念了一年初中就退學在家務農。

待曉媛初中畢業後, 姐妹倆反復輾轉深圳、廣州、上海等地打工, 兩人相依為命感情深厚。

2004年, 曉媛與周海濤相識。 一年後, 海濤提出回重慶結婚。 在姐姐曉莉的准許下, 三人回到重慶南岸區找了工作。 讓曉媛十分意外的是, 前年6月, 曉莉無助地找到曉媛, 說自己已有兩個月身孕, 並打算將孩子生下來。 那時, 曉莉34歲。

妹妹盤算上戶方案

在曉媛的記憶中,

只見過曉莉口中的男朋友幾次面。 讓她憤怒的是, 在姐姐懷孕兩個月後, 該男子玩起了失蹤, “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但曉莉還是堅持要將孩子生下來。 去年上半年, 侄女墜地, 曉莉為她取了一個好聽的名字“張淇”。 坐月子期間, 曉莉不敢告訴在農村的父母, 只有曉媛陪同。

由於曉莉是未婚生育, 女兒張淇出生後一直沒辦相關上戶手續。 眼看姐姐為侄女的事整日焦慮, 曉媛開始盤算著“上戶方案”。 反復思索後, 計謀出爐:曉媛先與丈夫周海濤離婚, 姐姐再與周海濤結婚, 然後去買一個醫院的出生證明, 最後就可帶著結婚證和出生證上戶了。

妹妹為此觸犯刑法

去年7月, “上戶方案”開始實施, 曉媛與周海濤很快離婚。 隨後, 周海濤與曉莉成功辦理了結婚手續。

方案進行到第三步, 曉媛又到南坪汽車站附近花了近80元買了一張出生證。 她將侄女的名字改為周淇, 父親一欄寫上周海濤。

去年底, 曉媛陪同曉莉來到南岸區公安機關辦理嬰兒入戶手續, 不料工作人員當場發現了出生證系偽造。 隨後, 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 進一步確定系偽造。

歸案後, 李曉媛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昨天, 記者從南岸區法院瞭解到, 法官認為, 李曉媛非法購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 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鑒於被告情節較輕, 有悔罪表現, 緩刑一年。

(文中文物系化名)

重慶晨報記者 袁婧

律師點評》

重慶麗達律師事務所張波律師說:這是一個引人深思的案例。

其一, 婚姻並非兒戲, 他們把婚姻作為規避相關法律法規的工具, 違反了《婚姻法》中婚姻自願、合法的原則性規定, 同時也褻瀆了婚姻的神聖性。

其二, 出生證明是國家進行計劃生育管理及戶籍制度管理的有效證件之一, 禁止偽造或買賣。 曉媛的行為, 雖動機值得理解, 但確已觸犯刑法, 最終只能自食其果。

這則真實的案例提醒廣大讀者, 親情固然重要, 朋友有難出謀劃策也是美德, 但不能因此觸碰道德底線, 更不能觸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強制性規定, 否則, 後果可能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