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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的防治保持童心益處多

強迫症是以明知不必要, 但又無法擺脫, 反復呈現的觀念、情緒或行為為臨床特徵的一種心理障礙。 發病年齡多數在16—30歲, 男性多於女性。 這類病人在病前往往具有強迫性格缺陷。 特徵為:膽小怕事, 優柔寡斷, 謹小慎微, 處理事務一絲不苟, 井井有條。 與人交往嚴肅刻板, 缺乏靈活性和適應性。

強迫症的表現形式雖然多種多樣, 但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 強迫性懷疑和回憶, 強迫性窮思竭慮。 如:有的病人老是想“人的頭上為什麼不長出兩隻角”;有的病人出門後總是不放心門是否關好;有的病人寄出信之後常擔心位址是否寫錯。

患者明知這些想法毫無意義, 但又非想不可, 因此焦慮不安, 非常痛苦。

強迫行為 強迫性反復洗手, 有人每次洗手一定要洗20分鐘左右才肯甘休。 強迫性計數, 有人每次進衛生間一定要用30張手紙。 強迫性禮儀動作, 有人每次穿衣服時一定要左袖伸三次, 右袖伸三次, 然後才肯把衣服套上身。

在日常生活中, 某些人也會出現一些強迫現象。 如有的人怕髒反復洗手;有的人走路時總喜歡數路燈。 不過這些人的動作和思維並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也不會因此而產生焦慮, 仍屬正常心理的範疇。 而強迫症患者的強迫現象則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 維持時間也比較長,

患者常為之痛苦焦慮。

對於強迫症的治療, 應在心理醫生的指導下, 採取綜合性措施。

1、心理治療:主要採取解釋性心理治療。 目的在於提高患者對本病的認識, 使患者認識到強迫症是一種功能性疾病, 而不是器質性疾病, 經過治療, 會逐漸好轉, 幫助患者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2、行為治療:對於有強迫行為的患者, 應採用行為治療。 其中, 以系統脫敏療法最為有效。 例如對於登上高樓總是想往下跳的患者, 可由專業醫護人員帶領患者走上二樓, 然後再走上三樓、四樓。 經過這樣反復多次訓練、實踐之後, 常常可取得很好的療效。

3、藥物治療:對於有強迫思維的患者, 應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採用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