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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酯片概述

托吡酯片是用于治療癲癇以及神經紊亂等疾病的, 是一種單類型的治療藥物的, 患者應該要根據病情去控制托吡酯片的用量。 一般服用托吡酯片是不需要碾碎的, 直接吞水服用, 而且服用半個小時后就可以發揮藥性, 患者要定期的服用托吡酯片, 最好的服用時間是早晨跟晚上。

適應癥

本品用于初診為癲癇的患者的單藥治療或曾經合并用藥現轉為單藥治療的癲癇患者。

本品用于成人及2~16歲兒童部分性癲癇發作的加用治療。

用法用量

對成人和兒童皆推薦從低劑量開始治療, 然后逐漸增加劑量, 調整至有效劑量。

片劑不要拈碎。

本品治療成人和兒童部分性癲癇發作有效。 在對照的加用治療試驗中, 已證實托吡酯血漿濃度與臨床療效無相關性。 尚無證據證明托吡酯在人類中有耐受性, 在成人部分性癲癇發作患者中進行的劑量范圍研究得出,

劑量大于400mg/日(600、800和1000mg/日)并不增加療效。

應用本品治療時, 不必監測血漿托吡酯濃度以達到最佳療效。 本品加用苯妥英治療時, 僅有極少數病例需調整苯妥英的用量以達到最佳臨床療效。 在本品加用治療期間, 加用或停用苯妥英和卡馬西平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

進食與否皆可服用本品。

加用治療

成人(17歲及以上)

作為加用治療, 推薦本品日總量為400mg/日, 分2次服用。 日劑量200mg/日的療效不一致且低于400mg/日的療效。 推薦治療從50mg/日開始, 逐漸調整到有效劑量。 尚未進行日劑量大于1600mg的研究。

推薦的托吡酯劑量調整速度:

早晨的劑量 晚上的劑量

第1周 無 50mg

第2周

50mg 50mg

第3周

50mg 100mg

第4周

100mg 100mg

第5周

100mg 150mg

第6周

150mg 150mg

第7周

150mg 200mg

第8周

200mg 200mg

2~16歲兒童患者

作為加用治療, 推薦本品日總量為5~9mg/kg/日,

分2次服用。 劑量調整應在第1周從25mg開始(或更少, 根據劑量范圍1~3mg/kg/日), 在晚間服用。 然后每間隔1或2周加量1~3mg/kg/日(分2次給藥)直到達到最佳的臨床效果。 劑量的調整應根據臨床效果進行。

單藥治療

當撤出其它合用的抗癲癇藥物而轉用托吡酯單藥治療時, 應考慮撤藥對癲癇控制的影響。 除非因安全性考慮要快速撤出其它抗癲癇藥物, 一般情況下, 應緩慢撤藥, 建議每2周約減掉1/3的藥量。

當撤出酶誘導類藥物時, 托吡酯血藥濃度會升高, 出現臨床癥狀時, 應降低托吡酯的服用量。

成人(17歲及以上)

劑量調整應從每晚25mg開始, 服用1周。 隨后, 每周或每2周增加劑量25~50mg, 分2次服用。 如果患者不耐受, 應調整劑量方案, 或降低劑量增加量, 或延長劑量調整時間間隔。

劑量應根據臨床療效進行調整。

成人托吡酯單藥治療, 推薦日總量為100mg, 最高為500mg。 部分難治型癲癇患者可以耐受每日1000mg劑量。 上述推薦的劑量適用于所有成人包括老年人和無腎臟疾患的患者。

2~16歲兒童患者

劑量調整應從每晚0.5~1mg/公斤給藥開始, 服用1周后, 每間隔1~2周遞增0.5~1mg/公斤/日(分2次服用)。 如果兒童不耐受, 應調整劑量方案, 或降低劑量增加量, 或延長劑量調整時間間隔。 劑量應根據臨床療效進行調整。

本品單藥治療, 推薦日總量為3~6mg/公斤/日。 近期診斷為部分性癲癇發作的兒童患者, 日劑量曾達到過500mg/日。

腎功能受損患者

推薦腎功能受損的患者(肌酐清除率[70ml/min/1.73m2)服用通常成人劑量的一半。 這些患者可能需要稍長的時間達到每個劑量的穩態。

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托吡酯以正常人4~6倍的速度經血液透析清除, 因此, 延長透析時間可能會導致托吡酯濃度降至維持其抗癲癇療效所需的濃度以下。 為避免血液透析時托吡酯血漿濃度迅速下降, 可能需補充托吡酯劑量。

實際上, 劑量調整應考慮(1)透析時間(2)透析系統的清除速度, 以及(3)透析患者腎臟對托吡酯有效的清除率。

肝病患者

托吡酯在肝受損患者體內的清除可能降低, 此類患者應慎用本品。

注意事項

對于有或無癲癇發作或癲癇病史的患者。 包括本品在內的抗癲癇藥物應逐漸停藥以使發作頻率增加的可能性減至最低。 在臨床試驗中, 成人癲癇患者每周減量50-100mg/日。 預防偏頭疼劑量達100mg/日時, 成人每周減量25-50mg/日。 在兒童臨床試驗中, 本品應在2-8周內逐漸停藥。 臨床上如需快速停藥, 建議進行適當監測。 原形托吡酯及其代謝產物的主要排泄途徑為經腎臟清除。 腎臟清除的能力與腎臟的功能有關, 而與年齡無關。 伴有中度或重度腎功能損害的患者達到穩態血漿濃度的時間可能需10-15天, 而腎功能正常的患者只需4-8天。

對所有患者的劑量調整均應依據臨床療效進行(如控制發作,避免副作用),并且需了解對于已知有腎臟損害的患者,在每個劑量下達到穩態血漿濃度的時間均需延長。

服用托吡酯時應保持足夠的飲水量。足夠的飲水可以減少腎結石發生的風險。在運動前或運動中、或處于較高溫度環境中時,保持適當的飲水量可以減少與發熱有關的不良事件。

情緒障礙/抑郁

在使用本品的治療中,曾觀察到情緒障礙和抑郁的發生率有所增加。

自殺/自殺意念

包括本品在內的抗癲癇藥(AED)可能增加任何適應癥而服用此類藥物的患者產生自殺觀念或行為的風險。關于癲癇藥物的隨機、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的一項薈萃分析表明患者自殺意念和行為的風險增加了(抗癲癇藥物:0.43%,安慰劑:0.42%)。此種風險的發生機制尚未知。

在雙盲臨床試驗中,在托吡酯治療的患者中自殺相關不良事件(自殺意念、自殺企圖和自殺)的發病率為0.5%(托吡酯組8652例患者中的46例),而在安慰機組的發生率為0.2%(安慰劑組4045例患者中的8例)。在一項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臨床試驗中,曾有一個自殺病例的報告。

因此,應對服用本品患者的自殺意念和行為體征進行檢測并給予治療。應考慮讓患者(及其陪護,如適用)在出現自殺意念或行為征兆時立即尋求醫學建議。

腎結石

某些患者,尤其是伴有潛在腎石病因素的患者可能有增加腎石形成以及出現有關體征和癥狀如腎絞痛、腎區疼痛和側腹疼痛的危險。

腎石病的危險因素包括既往腎結石以及具有腎石病和高鈣尿的家族史。但在托吡酯治療期間,這些危險因素均未被證明可確實導致腎石形成。此外,患者服用的其它與腎石形成有關的藥物可能也會增加此風險。

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受損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因其對本品的清除可能下降。

營養補充

若使用本品時體重下降,可考慮補充膳食或增加進食。

對駕駛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與所有抗癲癇藥物一樣,托吡酯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可產生嗜睡、頭暈或其它相關癥狀,也可能導致視覺障礙和/或視力模糊。這些不良事件均可能使患者在駕駛汽車或操縱機器時發生危險,特別是處于用藥早期的患者。

假性近視和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綜合征

接受托吡酯治療的患者中有報告出現假性近視和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的綜合征,癥狀包括突發視力下降和/或眼睛痛。眼科醫生的發現包括近視、前房變淺、眼充血(發紅)和眼內壓升高,伴有或不伴有瞳孔擴大。這些癥狀可能與眼部滲出物導致晶狀體和虹膜的前移,以及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有關。癥狀一般在開始托吡酯治療的一個月內發生。與在40歲以下人群中發病率較低的原發性窄角型青光眼相比,在兒科及成人患者中均有與托吡酯有關的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的報告。治療包括經治醫生應立即停止給予托吡酯,并采取適當措施降低眼內壓。這些措施通常會使眼內壓降低。

注:任何病因引起的眼內壓升高,如果不進行治療,可能導致嚴重的后遺癥,包括永久失明。

代謝性酸中毒

伴有高氯血癥的非陰離子間隙的代謝性酸中毒(即血清重碳酸鹽水平低于正常范圍,又非呼吸性堿中毒)可能與使用托吡酯治療有關。血清重碳酸鹽水平的降低可能是由于托吡酯對腎臟碳酸酐酶有抑制作用。盡管重碳酸鹽水平的降低可出現于治療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但一般出現于治療早期,且通常為輕中度(在成人劑量為100mg/日或以上,兒童劑量約為6mg/kg/日,平均降低4mmol/L),極個別患者重碳酸鹽水平降至10mmol/L日以下。易導致酸中毒的條件或治療(如腎臟疾病、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癲癇持續狀態、腹瀉、外科手術、酮體生成飲食或某些藥物)可能會加強托吡酯降低重碳酸鹽水平的作用。

兒童慢性代謝性酸中毒可影響生長發育。尚未就托吡酯對兒童或成人生長及骨相關后遺癥的作用進行系統性研究。

建議在托吡酯治療中酌情進行包括血清重碳酸鹽水平檢測在內的適當評價。如有代謝性酸中毒出現并持續,應考慮降低托吡酯劑量或逐漸停藥。

請置于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而腎功能正常的患者只需4-8天。

對所有患者的劑量調整均應依據臨床療效進行(如控制發作,避免副作用),并且需了解對于已知有腎臟損害的患者,在每個劑量下達到穩態血漿濃度的時間均需延長。

服用托吡酯時應保持足夠的飲水量。足夠的飲水可以減少腎結石發生的風險。在運動前或運動中、或處于較高溫度環境中時,保持適當的飲水量可以減少與發熱有關的不良事件。

情緒障礙/抑郁

在使用本品的治療中,曾觀察到情緒障礙和抑郁的發生率有所增加。

自殺/自殺意念

包括本品在內的抗癲癇藥(AED)可能增加任何適應癥而服用此類藥物的患者產生自殺觀念或行為的風險。關于癲癇藥物的隨機、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的一項薈萃分析表明患者自殺意念和行為的風險增加了(抗癲癇藥物:0.43%,安慰劑:0.42%)。此種風險的發生機制尚未知。

在雙盲臨床試驗中,在托吡酯治療的患者中自殺相關不良事件(自殺意念、自殺企圖和自殺)的發病率為0.5%(托吡酯組8652例患者中的46例),而在安慰機組的發生率為0.2%(安慰劑組4045例患者中的8例)。在一項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臨床試驗中,曾有一個自殺病例的報告。

因此,應對服用本品患者的自殺意念和行為體征進行檢測并給予治療。應考慮讓患者(及其陪護,如適用)在出現自殺意念或行為征兆時立即尋求醫學建議。

腎結石

某些患者,尤其是伴有潛在腎石病因素的患者可能有增加腎石形成以及出現有關體征和癥狀如腎絞痛、腎區疼痛和側腹疼痛的危險。

腎石病的危險因素包括既往腎結石以及具有腎石病和高鈣尿的家族史。但在托吡酯治療期間,這些危險因素均未被證明可確實導致腎石形成。此外,患者服用的其它與腎石形成有關的藥物可能也會增加此風險。

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受損的患者應慎用本品,因其對本品的清除可能下降。

營養補充

若使用本品時體重下降,可考慮補充膳食或增加進食。

對駕駛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與所有抗癲癇藥物一樣,托吡酯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可產生嗜睡、頭暈或其它相關癥狀,也可能導致視覺障礙和/或視力模糊。這些不良事件均可能使患者在駕駛汽車或操縱機器時發生危險,特別是處于用藥早期的患者。

假性近視和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綜合征

接受托吡酯治療的患者中有報告出現假性近視和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的綜合征,癥狀包括突發視力下降和/或眼睛痛。眼科醫生的發現包括近視、前房變淺、眼充血(發紅)和眼內壓升高,伴有或不伴有瞳孔擴大。這些癥狀可能與眼部滲出物導致晶狀體和虹膜的前移,以及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有關。癥狀一般在開始托吡酯治療的一個月內發生。與在40歲以下人群中發病率較低的原發性窄角型青光眼相比,在兒科及成人患者中均有與托吡酯有關的繼發性閉角型青光眼的報告。治療包括經治醫生應立即停止給予托吡酯,并采取適當措施降低眼內壓。這些措施通常會使眼內壓降低。

注:任何病因引起的眼內壓升高,如果不進行治療,可能導致嚴重的后遺癥,包括永久失明。

代謝性酸中毒

伴有高氯血癥的非陰離子間隙的代謝性酸中毒(即血清重碳酸鹽水平低于正常范圍,又非呼吸性堿中毒)可能與使用托吡酯治療有關。血清重碳酸鹽水平的降低可能是由于托吡酯對腎臟碳酸酐酶有抑制作用。盡管重碳酸鹽水平的降低可出現于治療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但一般出現于治療早期,且通常為輕中度(在成人劑量為100mg/日或以上,兒童劑量約為6mg/kg/日,平均降低4mmol/L),極個別患者重碳酸鹽水平降至10mmol/L日以下。易導致酸中毒的條件或治療(如腎臟疾病、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癲癇持續狀態、腹瀉、外科手術、酮體生成飲食或某些藥物)可能會加強托吡酯降低重碳酸鹽水平的作用。

兒童慢性代謝性酸中毒可影響生長發育。尚未就托吡酯對兒童或成人生長及骨相關后遺癥的作用進行系統性研究。

建議在托吡酯治療中酌情進行包括血清重碳酸鹽水平檢測在內的適當評價。如有代謝性酸中毒出現并持續,應考慮降低托吡酯劑量或逐漸停藥。

請置于兒童拿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