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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的定義

猝死這種癥狀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 它主要是因為長期睡眠時間不足導致身體的各個器官無法正常運動, 導致呼吸困難而死。 猝死出現的情況比較多是年輕人的, 發病是比較迅速的, 可以在短時間內讓人出現死亡, 所以大家應該要了解引起猝死的原因, 然后注意養身健體。

平時似乎健康的人, 突然出人意料而發生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現象, 法醫學上通常稱之為猝死或急死。 世界衛生組織將癥狀出觀后24小時以內死亡的, 均規定為猝死。

猝死是由于體內某種潛在性疾病或機能障礙而引起的, 屬因病變所致的非暴力死亡, 可發生于任何年齡階段的男女, 但猝死者當中, 以男性居多, 高達70~80%。

猝死本不涉及法律訴訟問題, 但由于死亡發生得太突然、太迅速, 在吃飯、飲酒、

走路、爬山、騎車、賽跑、講演、勞動、休息等日常活動過程中, 在事前沒有征兆的情況一,

突如其來, 讓人感到非常意外, 尤其是在與人抓扯和打架斗毆過程中, 或在夫妻關系不和等情況下發生的猝死, 更易被人們懷疑為外表不留痕跡的謀殺或傷害致死。 與此相反, 在有的殺人案件中, 罪犯作案后為逃避罪責, 又魚目混珠, 將謀殺偽稱為暴卒身亡。 因此, 當發生這類事件時, 法醫檢驗成了澄清疑點, 揭露犯罪, 保護好人的重要手段。

一、猝死的內因

這是猝死發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 是指死者生前體內的潛在性疾病或病變。

凡是猝死者必有內因, 必是由于體內重要器官發生嚴重疾病或機能障礙才引起的。 而這些疾病, 常常潛伏地進行, 由于機體代償適應功能的作用, 患者往往不呈現任何癥狀或者只有輕微癥狀。 因此, 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 能從事日常的工作、學習、勞動和社交等活動。

能夠引起猝死發生的潛在性疾病是很多的, 較常見的有:

1.心血管系統疾病

如冠心病、高血壓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積血、心瓣膜病、動脈瘤破裂、肺動脈栓塞等。

2.呼吸系統疾病

諸如喉頭水腫、大葉性肺炎、支氣管肺炎、間質性肺炎、空洞性肺結核、肺動脈栓塞等。

3.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常見的有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出血、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腦腫瘤、癲癇等。

4.消化系統疾病

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細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 如腎上腺機能不全、宮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體質等, 也都可能成為引起猝死的內因, 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 以心血管系統疾病最為多見, 其次為呼吸系統疾病。 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統疾病引起, 小兒猝死多由呼吸系統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

猝死主要是由內因引起的, 但在多數情況下, 猝死的發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參與。

猝死的外因就是誘發或促使機體內潛在性疾病突然向惡性轉化, 導致猝死發生的外在因素。 這些因素, 對引起猝死來說, 盡管僅起著條件作用, 但有時卻是猝死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

和內因疾病一佯, 能誘使猝死發生的外因也很多, 常見的有:

1.精神因素

如狂喜、狂怒、極度緊張、恐怖、驚嚇等精神過度興奮或過度抑制, 都可誘發有潛在性疾患者猝死。

2.體力活動

諸如賽跑、游泳、爬山、重體力勞動等劇烈運動或者疲勞過度, 容品誘使心血管系統疾病患者發生猝死。

輕微外傷、暴飲暴食、過冷過熱以及感染等, 也都可以成為猝死發生的誘因。

這些外因, 對于身體健康、正常的人來說, 也許毫無危害或危害不大, 而對于具有

某種潛在疾病的人來說, 卻可誘發或加速疾病的惡化, 導致死亡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 不管外因對猝死的發生來說起了多大的作用, 是多么必不可少, 它也只能作為一種外在的;間接的、條件性的因素, 不能作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確這一點,對于分清責任至關重要。

不能作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確這一點,對于分清責任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