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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名保安毆死少年 揭示基層權利外包現象

10月7日, 淩晨2時30分許, 正在昆明官渡區大板橋阿依村吃燒烤的17歲少年符國俊被雲南瑞邦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瑞邦保安公司”)40名保安毆打致死。

而經事發街道辦的相關人員證實, 這40名保安保持著

與街道辦的勞務關係, 主要協助街道城管工作。 此事一經媒體報導, 立馬成為各大論壇的議論焦點。 9日下午,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與大板橋街道辦事處就該市官渡區大板橋鎮17歲少年符國俊被保安圍毆致死

一案聯

合召開新聞通報會, 不過, 新聞發佈會僅僅用時5分鐘, 除了按照通稿向媒體陳述事件情況之外, 並沒有直接接受媒體的提問。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與大板橋街道辦事處這一回應顯然助長了人們質疑的情緒。 按照一般的邏輯, 發生了這樣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 官方有必要積極、及時保持與媒體的溝通, 以便儘快澄清傳播中的一些不實之

言, 以清除謠言滋生的土壤。 然而, 事發地部門的回應本身和消極躲避的態度, 卻白白浪費了與民溝通的大好機會, 從而將自己劃入不被民眾信任的行列。

不過, 從大板橋街道辦的回應來看, 淤積在基層的治理亂象絕不僅僅限於與媒體溝通意識的不足這一點, 而是更大程度地表現在基層權力本身的失範之狀。 按照大板橋街道辦蘇副主任的說法:“7日晚上是因KTV內

發生衝突事件, 那邊的保安就打電話到街道辦叫這邊的保安過去。 這邊保安過去時, 消費的人已走, 他們就去找, 先是在街上找到兩個人, 將兩人打傷, 之後才找到符國俊。 ”為了撇清街道辦和參與毆打行為的保安

之間的關係, 蘇副主任還表示:“事發當晚,

街道辦的保安過去, 並沒有得到街道辦的同意, 而是被瑞邦保安公司派去的。 街道辦的40名保安屬於非公務人員, 也不是在正常用工期間。 ”

不過, 蘇副主任的辯白或許可以暫時緩解人們對街道辦的質疑與不滿, 卻透露了另一個無法掩飾的事實:基層權力正在被外包。 事實上, 就連他自己也承認, 這40名保安已經與街道辦簽署了勞務合同, 並且在合同

內規定, 被派到街道辦後他們不得再被派往他用。 然而, 吊詭的是, 合同規定這些保安的管理職責卻依然歸屬瑞邦保安公司。 也就是說, 這群保安分屬兩個機構——— 街道辦和保安公司管轄, 一旦保安進入工

作狀態, 到底是公務行為還是私務行為, 也就成了一個難解之謎。

今天的中國, 無論城鄉, 基層社會都處於一個矛盾不斷噴湧的狀態。 大板橋街道只有40名城管, 要應付龐雜而瑣碎的大小事務顯然心有餘而力不足。 於是, 該街道辦與瑞邦保安公司簽訂了協定, 即由瑞邦保安

公司派遣40名保安過來協助城管工作。 這樣的怪誕局面, 這幾年已不鮮見, 從駐京辦雇請黑保安抓捕上訪者的新聞中, 從私人部門——— 市場中尋找暴力資源, 來維持治理的有效進行正在成為各地基層政府的

一種普遍的傾向。 顯然, 從這一選擇也可以看出, 基層的治理者更信任經濟領域提供的保安力量, 而對基層社會本身的自治模式心存芥蒂。

然而, 引入私人部門的暴力資源來應對公共治理, 或可解基層政府一時的燃眉之急,

卻也容易誘發更大治理困境。 此次有關40名保安圍毆17歲少年致死一案便是這一困境的典型體現:一旦政府購買服務的暴力

資源觸犯普通公民的基本權益, 政府本身應該擔負怎樣的責任?即使如蘇副主任所言, 這些保安的行為未經街道辦同意, 而是為保安公司所指派, 那麼也給出了這些保安到底歸屬誰指揮的問題。 正如公務員的私

人行為要受到其身份的制約, 如果合同本身規定了保安工作的公共屬性, 那麼即使保安私自觸法, 也必然與其雇傭單位產生聯繫。 更何況, 現在的情況是, 歸屬公共部門的保安卻輕易被私人部門調動了, 並且造

成了極為惡劣的打死人事件。

這一切的亂象, 根源都在於目前基層治理中所盛行的權力外包現象,

以此為基點, 又衍生出了種種怪異事件。 而這些頻繁爆出的怪異事件, 侵蝕的恰恰是普羅大眾對基層政府殘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