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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推薦】退休醫生行醫,別忘了合法合規

來源:健康報微信傳播矩陣-健康報•醫生頻道(jiankangbaoyoung)

【案例梗概】

醫生甲某從醫療機構退休後租個房子給患者看病, 收取診療費用, 但是一直沒有向衛生行政部門申領《醫療機構許可證》。 現由於甲某嚴重不負責任, 直接造成患者乙某死亡。

【分析一】

是否涉嫌非法行醫罪

“刑法上的非法行醫”, 即“非法行醫罪”, 是1997年《刑法》第336條確立的一個罪名, 特指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2008年為了統一司法審判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明確所謂“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是指:(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根據2008年司法解釋第1條第2項, 衛生行政部門在執法中可以以甲某符合“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之情形而以非法行醫立案, 並移送司法機關, 最終可能被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定罪量刑。 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關於修改〈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刪除了2008年司法解釋的第1條第2項。 實際上, 新司法解釋的這種修改是回歸了《刑法》336條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

因為《刑法》所指的非法行醫罪, 應當是針對未取得醫師資格或其他醫療資格(如鄉村醫生、接生員資格)的人而非法從事醫療行為, 由於其不具備醫療知識, 顯然會對社會公眾生命健康造成較大危害。 如果個人雖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 但是卻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 顯然不宜以非法行醫罪定罪量刑。

但從行政法角度, 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因未獲得行政許可而實施醫療行為, 也是要接受行政處罰的, 我們且把相關違法行為稱為“行政法上的非法行醫”。 其法律依據主要是:

《執業醫師法》第39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 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 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可見, 甲某的上述行為是完全構成“行政法上的非法行醫”的,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分析二】

可能構成哪些犯罪

甲某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罪

本案中甲某行為按照新司法解釋不構成非法行醫罪, 是否就不構成其他犯罪呢?顯然, 不一定。 “醫療事故罪”是指《刑法》第335條規定的罪名, 即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 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 醫療事故罪的前提必須是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如果未依法獲得執業行政許可, 則屬於上述行政法上的非法行醫行為, 遂不可能構成“醫療事故”, 也就不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 在法律實踐中, 此類案件醫學會會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配套檔作出拒絕鑒定決定的。

甲某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非常容易成為一個“口袋罪”, 所以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應當嚴格把握何為《刑法》第225條所說的“違反國家規定”。 而就本罪而言, 如果一個涉嫌犯罪的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 並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實際上, 《執業醫師法》第39條已有“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存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描述),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所以甲某不應當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這就類似於目前針對無照經營行為,往往並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一樣。

甲某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內醫療行業往往認為,應該取消醫療事故罪這個罪名,認為這對醫務人員不公平。實際上,醫療事故罪就是考慮醫務人員執業特殊性,在過失致人死亡罪之下設立的一個特殊罪名,目的是對醫務人員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從輕刑罰,所以醫療事故罪的最高刑為三年,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為七年。我們還應該記得歌星邁克爾·傑克遜私人醫生當年因“嚴重過失”直接導致了傑克遜死亡,是以“過失殺人案”在洛杉磯高等法院開庭的。

存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描述),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所以甲某不應當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這就類似於目前針對無照經營行為,往往並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一樣。

甲某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內醫療行業往往認為,應該取消醫療事故罪這個罪名,認為這對醫務人員不公平。實際上,醫療事故罪就是考慮醫務人員執業特殊性,在過失致人死亡罪之下設立的一個特殊罪名,目的是對醫務人員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從輕刑罰,所以醫療事故罪的最高刑為三年,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為七年。我們還應該記得歌星邁克爾·傑克遜私人醫生當年因“嚴重過失”直接導致了傑克遜死亡,是以“過失殺人案”在洛杉磯高等法院開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