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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的質量到底有沒有問題?

8日, 針對農夫山泉標準之爭, 浙江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浙江的《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DB33/383—2005), 確實有5項指標低于國家《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

但浙江省一直按照“國標地標并行、就高標準執行”的原則, 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據省衛生廳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標準管理處潘紅副處長介紹, 從2008年《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了部分指標后, 該省就明確要求, 瓶裝飲用天然水生產應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因此, 浙江境內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不存在“只執行指標低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問題。

浙江省質監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周曉林處長8日向記者確認:“4月11日, 浙江省杭州市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在建德、淳安的6個工廠進行現場檢查, 并抽取4個生產批次的樣品進行檢驗, 結果顯示全部合格。 ”

周曉林說:“從2009年到2012年, 浙江省質監局共監督抽查農夫山泉瓶裝飲用天然水19批次,

合格率100%;最近三年, 杭州市質監局也抽查檢驗了38個批次的農夫山泉瓶裝飲用天然水, 同樣全部合格。 ”據介紹, 抽查檢驗依據包括國標和地標, 判定原則是“當產品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強制性條款和執行的企業標準技術要求不一致時, 按其中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