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女的五種關係
5種可能的離婚男女關係呈現
1、仇視於懷
或許分手並非她的本意, 所以, 在不得不接受這個現實之後, 她連帶著對這個男人, 對這段婚姻都充滿了仇恨, 向所有的朋友控訴他的不良不忠不規不矩, 在一切可能的空間播灑下仇恨的氣息……誰也不能在她面前提起他, 這個話題絕對是一枚定時炸彈, 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爆黑全身。
●旁白
沒有必要將個人的隱私情緒帶給周圍環境, 任何人都沒有義務為你分擔。 因離異而產生的仇視情緒, 在短期內算正常, 但如果長此以往, 對自己未來的健康和生活不會有半分好處。
2、尋常朋友
其實所有的過去都不可能輕易抹掉, 不能做夫妻, 不必做仇人, 不願再死纏爛打, 那就做尋常的朋友好了。 做尋常朋友, 若即若離若有若無, 應該是EX的最佳境界。 他的生活不再與你有關, 而你的也是, 但並不排除偶爾的關心、問候, 當然不必在生日、情人節再為他準備禮物, 只是, 在某些需要幫助的時候, 你和他, 並不是不可以坦然出現在彼此面前的。
●旁白
做回朋友是需要一點胸懷和氣度的。 其實仍然是有好榜樣的, 謝賢與狄波拉離婚幾十年, 派對上見了, 仍然會笑盈盈在媒體前合影, 對一雙兒女的成長更是會發表口氣一致的對外宣言。
3、贍養型
因為做過他的老婆, 所以他必須負有贍養的責任, 而她也自動有了被贍養的權利, 尤其有了孩子, 她會更有理由三天兩頭地找前夫商量裝修、興趣班、旅遊、度假之類的問題。 她基本上很少考慮自己的生活, 她打著被贍養的旗號, 遊移在自己和前夫兩個家庭之間, 樂此不疲, 甚至還可能會對前夫新女友指指點點, 並且不介意在血拼後直接去前夫家請前夫評價。
●旁白
這類前妻基本上還沒有完全接受現狀,
4、瀟灑路人
既然分手了, 就表示和他之間有實在過不下去的理由, 既然如此, 何必還要裝出再做朋友的勉強樣子?甚至連仇恨、尷尬、懷念、關心通通都不要有, 就當從未認識過此人, 或是把他僅僅當作曾經認識的一個人。 從此她的生活不再與他相關, 包括痛與樂、老與病, 如此做法, 多麼乾脆瀟灑?
●旁白
獨立的都市女們肯定能夠做到,
5、週末一家親
孩子讓一切都變得更為複雜起來, 不管離婚後孩子判給誰來監護, 但你都沒有權利阻止孩子的成長環境裡少了任何一方的愛。 一切都以孩子的成長需求出發, 會令你們的相處更加自然愉快。 因為有了孩子, 你和前夫可能永遠都不可能真正地“分手”, 你們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太多了,
●旁白
週末或節假日將孩子接到身邊, 如果有可能, 也不用拒絕讓他一起參加;如果孩子由你監護, 也可以適時安排一些遊玩計畫, 先和前夫商量好, 再由孩子出面來邀請——這麼做的好處是, 將最低限度地降低離婚對孩子成長造成的困擾, 同時也可令你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不再孤軍作戰, 這對單身媽媽來說, 意義是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