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心理疾病?心理疾病的診斷
心理疾病很早被列為嚴重影響人的生活和工作的疾病種類, 在近年來, 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心理疾病的危害和防治, 在壓力很大的情況下, 焦慮和抑鬱都是常見的心理疾病表現。 當有心理疾病的症狀時, 自己較容易忽視, 不認為自己患病了。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於如何判斷心理疾病?
1、比較:只是一經驗作為標準, 有兩個方面的經驗:一是個體自己的主觀經驗, 二是觀察者的經驗。
個體自己可以感到不同於以往, 如體驗到情緒低落、不高興或壓抑, 並且感到痛苦, 因而需要尋求醫生的説明。
觀察者根據自身的經驗觀察到患者的行為不同於以往, 亦可以認為是異常。 這種判別方法往往會受到觀察者本人的經驗、知識水準、觀察角度和情感傾向等主觀因素的影響, 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心理活動性質的改變:如果觀察到患者的心理活動有明顯的質的改變, 如出現幻覺、妄想、明顯的語言紊亂或行為異常, 則提示是心理障礙。
3、社會適應標準:因人的行為與環境是相互協調、相互一致的。 因此心理正常的人總是能夠調整自身的需要、動機、情感和願望, 以適應社會準則、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等社會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 個體的行為能適應環境, 並參與改造環境;他的行為應符合社會準則, 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因此。 人的行為總是與環境協調一致的。 如果個體出現了社會適應不良, 則反映他的心理活動可能異常。 但人的社會適應行為和能力受時間、地點、文化、風俗等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