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房躲限購辦假離婚 妻不願重婚欲賣房
男子假離婚面臨人房兩空
歪招躲限購 鏡破難重圓
李先生與妻子名下有兩套房子還想再買, 兩人去年商量著辦了個假離婚, 以此躲避限購政策。 不過, 兩套房子到手後, 女方卻不想重婚了, 兩人展開房產爭奪戰。
李先生介紹, 他與妻子12年前結婚時買了一套房。 2010年, 夫妻倆一起貸款買了第二套房, 登記在妻子名下, 還沒拿兩證。 去年, 為了避開限購條例購買第三套房, 兩人決定假離婚。 離婚時, 兩人簽署協定把第二套房產分割在李先生名下。 時隔一年多, 前妻卻不願意重婚了, 反而忙著辦理單身證明,
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施何梅認為:夫妻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定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離婚協議把第二套房分給男方, 李先生就可以拿著協議書申請過戶。 但如果是女方已辦證或可能將房子賣出, 牽扯到協力廠商, 李先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先把房屋的房產登記予以查封, 再打確權官司。
施何梅建議, 李先生可以先向房產管理部門出示離婚證及離婚協議, 諮詢是否能夠通過行政程式解決初始登記的問題, 即使不能越過初始登記事宜, 也可向相關部門備案, 以防止房屋非法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