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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漸秋深,食粥練功可養肺

中藥用大方、重方治病療效高嗎?這很值得商討。 有的大夫一開方有30多味藥, 不少味量超過30克。 一開6劑、10劑, 有必要嗎?藥味過多、過重、不僅浪費藥品, 也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先看著古今名醫的處方情況:

1.味數。 只要辨證準確, 施治對證, 藥味雖少但能取得良效。 張仲景的《傷寒論》中有113方, 每分中超過8味的僅有10方, 5味以下的有73方, 占64%。 近代名醫張錫純所著《醫學衷中參西錄》載160方, 超過10味的僅有7方, 5味以下的有75方, 占46%。 中藥不能搞“韓信用兵, 多多益善”, 社會上流傳著:“藥過十二、三, 大夫不沾邊, 沒讀聖賢書, 哪敢把脈參。

”不是很好的寫照嗎?

2.劑量。 藥味的輕重至關重要、有的處方每味超過30克, 甚至達60克, 祛邪藥量過大能破壞元氣, 損害身體;滋補藥量大也能引起不良後果。 如人參用量過大而引起的中毒現象已屢見不鮮。 過去很多名老中醫用量少而精準, 每能獲良效。 這足以證明, 並非劑量越大越好。 另外, 很多藥物因使用劑量不同而功效不同、更不能盲目求大劑量。 如柴胡, 具有疏散退熱、疏肝解郁、升陽舉陷的功效, 常用藥量為3~10克。 但在臨床應用時, 3~6克升陽舉陷效果較好, 6~12克則疏肝解鬱效佳、若要疏散退熱, 多用到12-24克。

3.劑數。 治病的劑量也值得探討, 如祛邪藥物一般3劑即可、尤其對年老體弱、嬰幼兒患者, 因病情複雜危急, 朝夕多變, 更應慎之。

有的大夫看病, 處方動輒6劑、10劑、20劑, 大凡不必, 尤其急癥祛邪的藥, 用之過多副作用甚大, 如辨證準確, 用藥果斷, 一二劑即愈, 其餘的不是都要白白扔掉?惜哉!

先賢與專家們的用藥, 如同精兵猛將、藥味雖少卻取得良好療效, 值得我們好好學習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