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從“把玩”到“真實消費”
2014年, “電子煙”作為煙草界年度最熱門詞彙, 時時出現在人們的耳畔, 潛移默化中讓人形成了感性的認知。 同時, 隨著獲取電子煙的管道多元化、便捷化、公開化, 一部分“先行者”迫不及待購來一支, 一試為快, 來滿足蠢蠢欲動的好奇心。
筆者身邊就有不少煙民朋友, 時時拿出電子煙來品吸, 看上去頗為時髦。 但是, 他們大多數人對於電子煙的定位卻是, 僅將其當作“把玩神器”, 一個好玩的玩意, 一個新鮮的東西, 一個炫耀的談資。 而能夠真正用電子煙替代捲煙的並不多見, 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這種現象其實代表了國人對電子煙的態度一一把玩神器。 所以, 從消費市場的實際來講, 電子煙尚未完全進入消費者的心智空間, 並未從根本上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 目前產生的消費多出於“好奇性消費”, 並未作為常規性的消費替代捲煙。
所以, 電子煙, 從“把玩神器”走向“真實消費”,
“把玩”屬性, 逼格提升
如上所述, 消費者將電子煙作為把玩之物, 而非消費之物。 究其原因在於, 電子煙從根本上講是一種器物, 或者說是一個新型的科技產品, 這便是電子煙在消費者心智中形成的印象。 而捲煙, 在消費的認知空間中則是一種農產品, 是一種可燃吸的消費品。 電子煙與捲煙在消費者心智中不同的印象, 直接導致了消費對待二者的態度與看法。
眾所周知, 器物具有把玩屬性, 用來娛樂增加生活樂趣, 所以電子煙可以先把玩後品吸。 在這個層面上而言, 電子煙一如鼻煙(只是形態不同而已), 成為一部分人把玩之物。 而捲煙則不同, 人們將其作為一種消費品, 一種農產品,
那麼, 電子煙要成為真正替代捲煙, 必須要走出或提升“把玩”屬性, 上升至捲煙這種消費品本具有的屬性:燃吸品, “可遠觀, 不可近玩也”。 這其中, 便涉及如何正確處理“跨界”問題。
電子煙從根本上講, 是一種跨界之物, 由電子與煙跨界而成。 既然是跨界之物, 便有不可避免地涉及“融合”問題。 因為, 跨界的核心和落腳點在於融合, 如何將電子的優勢與煙的本質融合在一起。 一如蘋果手機, 將科技與藝術進行完美的融合, 成為人們追捧的物件, 那麼電子科技如何與煙草農產品進行完美結合, 使煙民們趨之若鶩, 進而替代捲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