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以用的止痛藥
孕婦在懷孕期間不能隨意服用止痛藥的,因為藥物的副作用是會導致胎兒出現畸形的,所以孕婦遇到疾病的時候,應該要去醫院聽取醫生的意見后,在選擇是否服藥。孕婦不僅不能服用止痛藥,任何一種藥物都是不能服用的,還需要注意自己的飲食問題以及適當的進行運動,才可以給胎兒提供健康的生活環境。
1、懷孕后可以服用止痛藥嗎
懷孕后不要輕易服用止痛藥。身體發生疼痛應該先到醫院檢查一下是否有什么其他疾病引起的疼痛。同時咨詢醫生有什么辦法可以幫助緩解疼痛問題。因為如果孕婦亂服用藥物的話,不僅對自己身體傷害很大,而且還會影響到胎兒的健康。如果確實疼痛嚴重,也應該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藥物治療。
2、懷孕后服藥有什么危險
受精后1~2周: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即要么沒有影響,要么有影響導致流產,一般不會導致胎兒畸形,因此在當你在不知道是否懷孕的孕前或早孕時期服用藥物,一般不會對胎兒有太大影響,不必過分擔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產。
受精后3~8周(即停經5~10周):稱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此時期不必用藥時果斷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補藥。如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如有服藥史,可在懷孕16~20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B超),進一步了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
孕中晚期:這一時期是胎兒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繼續生長。這段時間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藥物仍可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
分娩前:孕婦最后1周用藥應非凡注重,因為胎兒成為新生嬰兒時,體內的代謝系統不完善,還不能迅速而有效地處理和消除藥物,藥物可能在嬰兒體內蓄積并產生藥物過量的表現。如痢特靈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造成黃疸、溶血性貧血等;還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甚至有的還會導致胎兒死亡。
3、懷孕后服藥要注意什么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癥。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后及時停藥。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婦病情危重,則慎重權衡利弊后,方可考慮使用。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