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的定義
猝死這種癥狀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它主要是因為長期睡眠時間不足導致身體的各個器官無法正常運動,導致呼吸困難而死。猝死出現的情況比較多是年輕人的,發病是比較迅速的,可以在短時間內讓人出現死亡,所以大家應該要了解引起猝死的原因,然后注意養身健體。
平時似乎健康的人,突然出人意料而發生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現象,法醫學上通常稱之為猝死或急死。世界衛生組織將癥狀出觀后24小時以內死亡的,均規定為猝死。
猝死是由于體內某種潛在性疾病或機能障礙而引起的,屬因病變所致的非暴力死亡,可發生于任何年齡階段的男女,但猝死者當中,以男性居多,高達70~80%。
猝死本不涉及法律訴訟問題,但由于死亡發生得太突然、太迅速,在吃飯、飲酒、
走路、爬山、騎車、賽跑、講演、勞動、休息等日常活動過程中,在事前沒有征兆的情況一,突如其來,讓人感到非常意外,尤其是在與人抓扯和打架斗毆過程中,或在夫妻關系不和等情況下發生的猝死,更易被人們懷疑為外表不留痕跡的謀殺或傷害致死。與此相反,在有的殺人案件中,罪犯作案后為逃避罪責,又魚目混珠,將謀殺偽稱為暴卒身亡。因此,當發生這類事件時,法醫檢驗成了澄清疑點,揭露犯罪,保護好人的重要手段。
一、猝死的內因
這是猝死發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是指死者生前體內的潛在性疾病或病變。
凡是猝死者必有內因,必是由于體內重要器官發生嚴重疾病或機能障礙才引起的。而這些疾病,常常潛伏地進行,由于機體代償適應功能的作用,患者往往不呈現任何癥狀或者只有輕微癥狀。因此,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能從事日常的工作、學習、勞動和社交等活動。
能夠引起猝死發生的潛在性疾病是很多的,較常見的有:
1.心血管系統疾病
如冠心病、高血壓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積血、心瓣膜病、動脈瘤破裂、肺動脈栓塞等。
2.呼吸系統疾病
諸如喉頭水腫、大葉性肺炎、支氣管肺炎、間質性肺炎、空洞性肺結核、肺動脈栓塞等。
3.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常見的有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出血、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腦腫瘤、癲癇等。
4.消化系統疾病
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細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如腎上腺機能不全、宮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體質等,也都可能成為引起猝死的內因,導致死亡結果的出現。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以心血管系統疾病最為多見,其次為呼吸系統疾病。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統疾病引起,小兒猝死多由呼吸系統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
猝死主要是由內因引起的,但在多數情況下,猝死的發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參與。
猝死的外因就是誘發或促使機體內潛在性疾病突然向惡性轉化,導致猝死發生的外在因素。這些因素,對引起猝死來說,盡管僅起著條件作用,但有時卻是猝死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
和內因疾病一佯,能誘使猝死發生的外因也很多,常見的有:
1.精神因素
如狂喜、狂怒、極度緊張、恐怖、驚嚇等精神過度興奮或過度抑制,都可誘發有潛在性疾患者猝死。
2.體力活動
諸如賽跑、游泳、爬山、重體力勞動等劇烈運動或者疲勞過度,容品誘使心血管系統疾病患者發生猝死。
輕微外傷、暴飲暴食、過冷過熱以及感染等,也都可以成為猝死發生的誘因。
這些外因,對于身體健康、正常的人來說,也許毫無危害或危害不大,而對于具有
某種潛在疾病的人來說,卻可誘發或加速疾病的惡化,導致死亡的發生。但無論如何,不管外因對猝死的發生來說起了多大的作用,是多么必不可少,它也只能作為一種外在的;間接的、條件性的因素,不能作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確這一點,對于分清責任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