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截肢
截肢,其實大家都知道,截肢就意味著殘疾。雖然現在社會對殘疾人的歧視已經大大減輕,但是對於一些殘疾人來說,生活上的不方便才是更加致命的。所以一旦遇到疾病或者是外傷,醫生也會儘量減少截肢的風險。但是有些情況,為了不危及生命,還是需要進行截肢的。
截肢分為小截肢和大截肢。小截肢是在清除感染和壞死組織的同時,指通過對部分血管重建或肢體矯正,進行開放性的局部截肢,有限地切除部分組織。
大截肢是是因無法通過血管重建、藥物控制或小截肢來減輕嚴重疾病狀態。大截肢分為低位元截肢和高位截肢,低位元截肢一般從膝下10公分處截肢,而高位截肢則需要從大腿根部截肢。高位截肢後患者在兩年內的死亡率高越過50%,5年內死亡率越過80%。以上生存率均為骨肉瘤,骨癌原因的截肢的生存率。正常原因(如意外事故,車禍等)導致的截肢生存率基本和正常人相同。
截肢術是指經骨或關節將病變肢體截除的外科治療方法,截除的肢體無法再生。在大多數情況下,截肢是為了挽救或延長病人的生命而迫不得已採取的手術。只有少數情況下,醫生對確已失去生理功能的殘缺肢體實行截肢,然後給患者安裝合適的假肢,這樣更有利於患者的生活需求。對於選擇截肢手術,醫生是非常慎重的。嚴重外傷情況下的截肢,一定是在傷肢的血液供應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比如血管的損傷無法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