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判斷
精神疾病也就是精神病,主要指的是比較嚴重的一些心理障礙,患者往往在行為方式上,在意志以及情感認識等方面,都會出現一定的問題,這會嚴重的影響平時的生活,會嚴重的影響婚戀等多方面,精神疾病的判斷主要是指是否出現了幻聽幻視幻覺,在自我認知方面是否發生了問題等等,我們來瞭解一下。
第一、是否出現了幻覺(如幻聽、幻視等)或妄想;
第二、自我認知是否出現問題,能否或是否願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
第三、情感與認知是否倒錯混亂,知、情、意是否是統一,由此社會功能是否受到嚴重損害(即行為情緒是否已經嚴重脫離理智控制)。
鑒別神經症與精神病
(1)病因不同:人們普遍認為精神病是“受刺激”後得的,其實直到今天精神病學的研究仍認為大多數精神病是一種病因尚不明的疾病。當然,某些精神病人發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與患者的內因有密切的關係。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種挫折和困難,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數,有些病人在發病前並無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發病誘因,而非發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經症一般由現實或幼時創傷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發病的。
(3)臨床表現不同: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心理狀態異常沒有認識,因此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動就醫,甚至拒絕看病;而神經症除癔症外,沒有精神病性症狀(幻覺、妄想等)對他的心理狀態的異常有認識,因此有患病的感覺,主動求醫。精神病的行為改變有時超過了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如無故擠眉弄眼、作鬼臉,吃些不能吃的東西:肥皂、污水等。行為不可理解,不知道動機目的何在;而神經症的行為改變通常仍保持在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內,如恐懼症患者對某種物體或處境,害怕和恐懼,常採取回避行為;強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於是反復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床下是否藏著小偷;神經衰弱病人容易激動,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