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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能隨便吃,話不能隨便說!你說呢?那位發“殺醫聲明”的弟弟

近日一位四川瀘州網友發佈的“殺醫聲明”備受關注。“聲明”稱:“如果主刀醫生沒把我哥的手術做好,明年今天就是他的祭日。”還配著正在手術的手術室大門照片。

這短短的“聲明”,不僅讓當事醫生倒吸一口涼氣,更是讓許多醫務人員感到心寒、不平、難以容忍。

雖然發佈者隨後表示,發那個朋友圈“只是希望得到親友的關注,並且對他哥手術後多些關心和鼓勵,並無他意”。但是,許多醫務人員明確表示不能原諒,認為這樣的“聲明”已經構成人身威脅和恐嚇了。

目前,世界上有多個國家對“恐嚇行為”進行了立法懲處,有的國家還將“恐嚇罪”作為一項獨立罪名寫入了刑法。美國的《模範刑法典》將行為人為了引起一個人或一群人的恐慌而以實施暴力犯罪為內容進行威脅的情形定為重罪,將威脅他人產生恐懼心理視為傷害行為。它認同的傷害範圍不僅僅局限於真實發生的肉體傷害,也包括精神和心理層面的傷害。

雖然有人認為,不應該過度解讀這份“聲明”,它只是暴露出當事人的衝動與無知,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發佈者最終並沒有做出傷醫行為,但是這些文字已經明顯造成了對當事人、甚至更多醫務人員的心理傷害,而且這樣的傷害是深刻的、持久的,對本已脆弱的醫患關係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不是一句簡單的似是而非的道歉所能彌補。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恐嚇罪,也就是說僅僅言語上恐嚇他人是不造成犯罪,不會接受法律制裁的。那麼,對發佈者進行幾句道德譴責後,我們就可以像事情沒發生過一樣嗎?我們的醫務人員就能安心踏實地繼續治病救人嗎?

我們已經看到,相關部門對可能影響飛機正常運行的恐嚇言論是極為重視的,恐嚇者會受到嚴厲的處罰。那麼這樣的處理態度能不能成為一種更廣泛的法律規範,惠及像醫療這樣的特殊行業甚至普通大眾身上呢?相關部門能不能出臺一些規章制度來防範這樣的“隱形”傷害呢?

醫療行為屬於公共服務。通過恐嚇醫務人員妨害醫療行為應該類似妨害公務罪,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相關部門是否也應該為醫務人員依法正常行醫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呢?

我們期待我們的社會更加文明,也期待相關的法律制度能更加完善,讓類似“殺醫聲明”事件不再發生,讓醫患關係多一分和諧,讓醫生可以安心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