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月評 | 維護生命尊嚴應融入健康政策
只有人之生命尊嚴得到了敬畏和尊重,人類的生存發展才能開出希望之花,這是醫療衛生事業前進的必由之路。
人的尊嚴包括哪些內容?我國《憲法》明確提出,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除了人格尊嚴,人的尊嚴還體現在平等和自由,免受屈辱和虐待,不被歧視、知情同意權等方面。在健康和醫療衛生領域,人之生命尊嚴的維繫體現在4個方面:
➤➤➤ 第一,人人應平等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人生而平等,不論性別、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每個人都應該享有最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這是人享有體面生活的基本條件,是人獲得尊嚴感的具體體現,也是維繫生命存在的最低道德要求。滿足每一個人最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不應因為經濟水準的差異而有顯著的差別。其最直接的體現,是在中央和地方財政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實現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為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兜底”。
➤➤➤ 第二,前沿生物醫學研發及臨床應用不應削弱人之生命尊嚴。商業化代孕、大月份引產、胚胎幹細胞研究、克隆人、設計基因嬰兒等頗有爭議的倫理議題,已經涉及“尊嚴問題”。對於瀕死的患者來說,現代醫療技術理論上已經可以實現無限期的通過呼吸機維持最低限度的生存,但人的自身尊嚴也可能受到損害。醫療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有可能挑戰“人之為人”的最基本道德底線,對“什麼是人”的觀念產生動搖,為此要實現技術發展和倫理規範之間的平衡。
➤➤➤ 第三,全社會應自覺維護醫護人員的職業尊嚴。醫生是令人尊敬的職業,這種社會身份一方面需要醫護人員靠盡心盡責來自覺維護,另一方面,患者及家屬也要理解、配合和尊重醫護人員的辛勤勞作。有些患者不理解,甚至打罵、致殘、致死醫護人員,這就損害了醫護人員的職業尊嚴,更是對白衣天使之生命尊嚴的無端踐踏。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要體現對醫護人員的人文關懷,靠制度和法治來維繫醫護人員的職業尊嚴。
➤➤➤ 第四,尊重、維護和提高生命尊嚴必須融入到所有的健康、醫療衛生政策和實踐活動之中。雖然我國出臺的醫療衛生方針、政策、規劃、檔沒有對生命尊嚴進行單獨專門的探討,但在指導原則和具體措施中,幾乎全部體現了生命尊嚴的理念。2009年發佈的《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健康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地區、人群間基本健康服務和健康水準的差異,實現全民健康覆蓋,促進社會公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提升全民健康水準……
這說明,尊重和維護生命尊嚴已經作為最基本、最崇高的價值理念滲透到國家醫療衛生政策法規、醫改措施的方方面面,尊重和維護人的生命尊嚴也是落實政策法規的終極目標,希望這些政策法規能夠得到有效貫徹,最終達到尊重和維護人的生命尊嚴之目標。
文/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 張新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