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鮮蕨菜”販賣者 殘留物超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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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保鮮手段”各式各樣,讓很多消費者上當受騙,不過這些黑心商家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有3名男子因為使用化學物品保鮮蕨菜,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和1年;這樣的悲劇是他們自己造成的,所以後果也應當讓他們自己承擔。
記者15日從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重慶3名男子為使30餘噸蕨菜“保鮮”,違規使用化學品兌水浸泡造成二氧化硫含量超標。被告人李大釗、盧均紅、陳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和1年。
承辦案件的法官介紹,2011年3月,武隆縣農民李大釗到貴州省道真縣瞭解到,將當地的蕨菜拉回重慶再賣到外地可以賺大錢,於是決定找當地人一起“合作”。李大釗等3人找到當地村民勾興華等,讓他們幫忙在貴州收購蕨菜。此外,李大釗還給了勾興華20包焦亞硫酸鈉及4包檸檬酸,讓他對這些蕨菜“加工”,以便於蕨菜的“保鮮”,使蕨菜看上去新鮮一些。
2012年6月3日,30噸用焦亞硫酸鈉和檸檬酸兌水浸泡的蕨菜全部被運送到李大釗手裡,就在他用租來的貨車將這批蕨菜運回重慶的路上,武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將其截獲。
經鑒定,這批蕨菜二氧化硫殘留量為每千克1.5克,遠超《食品添加劑食用衛生標準》。根據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鑒定:焦亞硫酸鈉主要使用於幹制蔬菜、醃漬蔬菜等,未標明用於新鮮蔬菜。這批蕨菜檢出二氧化硫殘留,屬於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