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心理疾病?心理疾病的診斷
心理疾病很早被列為嚴重影響人的生活和工作的疾病種類,在近年來,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心理疾病的危害和防治,在壓力很大的情況下,焦慮和抑鬱都是常見的心理疾病表現。當有心理疾病的症狀時,自己較容易忽視,不認為自己患病了。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於如何判斷心理疾病?
1、比較:只是一經驗作為標準,有兩個方面的經驗:一是個體自己的主觀經驗,二是觀察者的經驗。
個體自己可以感到不同於以往,如體驗到情緒低落、不高興或壓抑,並且感到痛苦,因而需要尋求醫生的説明。
觀察者根據自身的經驗觀察到患者的行為不同於以往,亦可以認為是異常。這種判別方法往往會受到觀察者本人的經驗、知識水準、觀察角度和情感傾向等主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心理活動性質的改變:如果觀察到患者的心理活動有明顯的質的改變,如出現幻覺、妄想、明顯的語言紊亂或行為異常,則提示是心理障礙。
3、社會適應標準:因人的行為與環境是相互協調、相互一致的。因此心理正常的人總是能夠調整自身的需要、動機、情感和願望,以適應社會準則、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等社會要求。在正常情況下,個體的行為能適應環境,並參與改造環境;他的行為應符合社會準則,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因此。人的行為總是與環境協調一致的。如果個體出現了社會適應不良,則反映他的心理活動可能異常。但人的社會適應行為和能力受時間、地點、文化、風俗等因素的影響,故社會適應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