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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自作主張的“藥流”

適合“藥流”的6個條件

1.年輕的初孕婦女或未產婦女;

2.近一個月內不離開本埠;

3.有條件在設施完善的醫療機構就近就醫;

4.停經少於49天;

5.超聲檢查顯示宮內妊娠,胎囊平均直徑小於20毫米;

6.孕婦沒有心、肝、腎、生殖、內分泌系統疾病,無煙酒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