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老人因贈品被當成小偷 跪求超市還清白
72歲的汪婆婆在家樂福光穀店購物結帳時,因4袋促銷贈送麥片是否要付費與收銀員發生爭執,當場被家樂福當成小偷,還被強迫拍照簽字。昨日,汪婆婆與老伴再次前往家樂福光穀店,在家樂福相關負責人面前當面下跪,請求家樂福書面致歉,還自己一個清白。家樂福承認此事是家樂福的過失,但尚未同意由超市書面道歉。
為求清白 婆婆跪求家樂福
昨日上午,在記者陪同下,汪婆婆和老伴顏先生來到家樂福光穀店,找到了家樂福相關負責人。當著記者與家樂福媒體溝通經理羅明,以及另外一名主管的面,汪婆婆再次講述了整個事情經過,在講述中,汪婆婆多次潸然淚下。
“我這麼大年齡了,莫名其妙成了小偷,心裡非常氣憤,家樂福必須要還我清白。”汪婆婆要求家樂福將18日自己簽名的表格還給她,並要家樂福書面致歉。
羅明表示,汪婆婆18日簽字的東西家樂福可以提供給她看,不過只限於她自己及老伴顏先生兩人,因為這個東西涉及當事人隱私。汪婆婆極力要求記者一起看,稱自己做人清清白白的,不需要搞得很神秘。
“這個表格涉及家樂福一些工作流程,不能讓記者等協力廠商看見。”羅明拒絕了汪婆婆的要求。面對羅明,汪婆婆突然跪了下去,不斷磕頭,口上還不斷哀求,要家樂福還她一個清白。羅明趕緊喊來同事,一起將滿臉淚水的汪婆婆扶了起來。
“手印不是我按上去的”
僵持了數分鐘後,記者放棄了進去看的想法,最後汪婆婆和老伴顏先生一起走進了風險預防部辦公室。大概過了十多分鐘,汪婆婆出來了,告訴記者,她自己簽字的資料已經拿到,“事情比較嚴重,上面的手印並不是我按上去的”。
在汪婆婆提供給記者的家樂福光穀店保安部報告暨收據上,有汪婆婆詳細的年齡、住址等資料資訊,同時還在遺失商品清單一欄,詳細記錄著西麥、櫻桃番茄、胡蘿蔔數量、單價及總價等資料,而處理流程一欄中注明為“教育釋放”。在這張報告暨收據上,分別按了四個手印。而在汪婆婆同時從家樂福拿出的竊嫌截圖中,可以清楚看見除了汪婆婆購買的西麥及胡蘿蔔等商品外,還可以看見汪婆婆簽字時的截圖。
“這個表格家樂福不願給我,我告訴她們,今天不給我我就死在這裡,她們才肯把我自己簽字的東西給我。”汪婆婆說,保安部報告暨收據上除了落款名字是自己寫的外,其餘都不是自己寫的,包括手印也不是她自己的,不知道是誰“偽造”的。
超市認錯但拒絕書面道歉
羅明稱,汪婆婆所述情況是屬實的,這個事件是家樂福的過失,家樂福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讓當事人當面道歉並給汪婆婆出具書面致歉信。但是,汪婆婆不要當事人道歉和書面致歉信,而要求家樂福出具官方書面道歉,挽回自己的聲譽。針對汪婆婆的要求,羅明沒有正面回應。
昨日,記者在該超市風險預防部辦公室門口貼著10月9日出臺的獎勵計畫,只要員工捉到內部盜竊的,除了有獎金獎勵之外,捉到一起還可以休假一天,上不封頂。
“我今年都72歲了,身體多病,這個事情對我傷害很大,我要求很低,既然是家樂福的問題,就應該家樂福給我道歉,還我清白。”汪婆婆表示,我不要當事人個人道歉,我要家樂福出具書面道歉,如果家樂福不願意出具,她不排除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事件重播:結帳時因贈品起爭執 名字上了超市抓竊記錄
昨日,汪婆婆詳細講述了事發經過。10月18日下午4點多,她出門到家樂福光穀店購物,由於自己有胃病,她就買了一些麥片。“當時三樓1.2元/袋的西麥麥片正在做活動,買5袋送1袋,我買了20袋。”汪婆婆稱,她自己眼睛不好,讓麥片促銷員幫她取20袋,再加上贈送的4袋,一共24袋。促銷員告訴她,贈品要貼上非賣品標籤,而標籤鎖著拿不到,讓汪婆婆結帳時跟收銀員說清楚。
保安調查時促銷員改口
在收銀台結帳時,收銀員稱4袋沒有“非賣品”標籤,要付錢的。汪婆婆則認為,這4袋是贈送的,不願付錢,雙方發生爭執。收銀員喊來一個同事,將汪婆婆帶到家樂福光穀店風險預防部辦公室。
汪婆婆稱,一位叫黃偉的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此事,他問汪女士怎麼把沒結帳的商品弄了出來。汪婆婆非常生氣,稱自己買的麥片在做贈送活動,自己只是結帳時與收銀員有爭執,商品還在收銀臺上。
據汪婆婆介紹,黃偉當時找來兩個女促銷員,但這兩個促銷員裡並沒有先前西麥麥片的那個促銷員,這兩人均證實1.2元/袋的西麥麥片是特價商品,沒有做買贈活動。“明明是促銷活動,怎麼說沒有呢?”
“黃偉把我買的商品都拿去拍了照,同時讓我在一個表上簽字。我眼睛動過手術,簽字時也不知道是什麼表格。”汪婆婆稱,拍照簽字後,一個保安帶她進去找促銷員。找到促銷員後,保安質問那4袋麥片是不是促銷員給的,促銷員當場否認。汪婆婆非常生氣,怎麼瞎說,明明是讓促銷員點了數的,怎麼不承認了呢。
保安安排促銷員和汪婆婆一起把20袋麥片拿去結帳,同時讓促銷員把其餘4袋貼上非賣品標籤,促銷員就打開了櫃子,拿出標籤貼上了。和汪婆婆、促銷員一同去收銀台結帳的還有賣場另外一位收銀員,這位收銀員告訴汪婆婆,她們怕擔責任,不敢承認。
名字上了超市抓竊記錄
10月19日,在老伴顏先生陪同下,汪婆婆來到家樂福光穀店,找到風險預防部,要求查看當天自己簽字的表格。因處理此事的員工黃偉休假了,一工作人員稱,表格可以看,不過不能撕毀和帶走,後來一位姓楊的負責人過來了,告訴汪婆婆,拍照和簽字與偷竊的不一樣,只拍了商品,並沒有拍汪婆婆本人,簽字的表格已經撕毀了。
在顏先生一再要求下,家樂福方面拿出了一本資料,不過沒有找到汪婆婆簽字的表格,卻意外發現一張家樂福《每日抓竊記錄》,上面有汪婆婆的名字,處理結果上顯示教育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