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家電“有毒”
家用電器也有保質期,過期的家電不僅消耗更多電能,也會產生有害有毒物質。專家提醒居民及時對過期家電更新換代,宣導低碳生活,保護環境。
家用電器也會過期?這可能是很多人的疑問。調查結果顯示,家電超期服役現象嚴重,其中有40%正在使用的電視機超出安全期。
專家表示,很多消費者依然是“新三年,舊三年,修修補補又三年”的陳舊消費理念,認為只要家電還能用,就不存在過期一說。該負責人提醒,超期服役的家電存在很大的危害:一是過期的家電部件老化,漏電、爆炸的危險性增大,並且在發生事故後不受法律保護;二是家電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在超過安全期後可能大量洩漏,重金屬、輻射等對人體危害極大;三是耗電量增加,污染嚴重,不利於環保;四是維修成本高。
專家認為,導致家電超期服役的原因主要是生產企業不標識,經銷商不介紹,消費者不知情或者為節約開銷而不願更換。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在2007年發佈的GB/T21097.1-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中明確規定,安全使用年限應標注在產品上或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此後,政府先後出臺了“家電下鄉”、“節能惠民工程”、“家電以舊換新”等激勵政策來促進過期家電“退役”。
資料:《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明確家電安全使用參考年限(家電安全使用期從消費者購買日期開始計算)
彩電8-10年 電熱水器8年
電冰箱12-16年 電飯煲10年
空調器8-10年 煤氣灶8年
洗衣機8年 電吹風4年
個人電腦6年 微波爐10年
電風扇10年 吸塵器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