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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治療的誤區

我們對於一件事不熟悉,我們就會出現錯誤的判斷錯誤的決定,其實很多事情都是要瞭解清楚才能做出判斷, 由於他們對精神衛生知識瞭解太少,或對親人患有精神障礙準備不充分,使他們在求醫過程中存在一些誤區,這些誤區嚴重可是會威脅到病人的健康,所以今天我們一定要改正。

在精神病科經常接觸到這樣一些患者家屬,如對精神症狀不能正確認識;害怕西藥副反應較大而採用中藥治療;到綜合醫院看病而不願到精神病專科就診;頻繁更換醫生、更換藥物;有的臨床治癒出院後,立即停藥、減藥,導致病情反復等。這些認識上的誤區既影響患者的診治,還可引起醫患矛盾,主要誤區如下:

誤區一。認為不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也能解決問題。隨著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心理社會因素的致病作用也逐漸被人們所認識。但一部分人卻過分看重心理治療的作用,他們認為病人所存在的障礙僅僅是心理問題,而不是精神疾病,因此不願服用藥物。這樣勢必導致病情逐漸加重,影響治療效果。

誤區二。抗精神病藥物能解決一切。由於精神疾病的病因、表現、治療、預後等均有別於其他疾病,不少精神病人或家屬仍寄希望于醫生開藥服用便能治好精神疾病,而未認識到心理社會因素在精神疾病,尤其是神經症、反應性精神障礙等疾病中的治療作用。通常,患者家屬不願意提供與精神疾病相關的心理因素,認為醫生只要用藥物就可以幫助患者解除失眠、煩惱、緊張、焦慮、抑鬱等症狀。殊不知,藥物雖可緩解一些症狀,但部分病人必須與心理治療相配合才能發揮最佳效能。

誤區三。頻繁更換醫生及藥物。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礙一類的精神疾病的發生和發展有其自然規律,當處在急性發展的時期,即使相對及時地接受治療,藥物起效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大致需要2~4周。醫生還要考慮患者的年齡、有無軀體疾病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因此,大部分患者不可能馬上控制住病情。有的患者家屬求愈心切,對醫師懷疑、指責,對治療進行不合理的干預,頻繁更換醫生。有些家屬聽說某藥對某病有特效,就反復要求醫生給病人換用某藥。精神科用藥有其規律,一般藥物應用6~8周無效後,而且在足劑量的基礎之上,才考慮換用其他藥物治療。

誤區四。多種藥物合用效果好。實際上一般病人只需要一兩種藥,用藥過多副反應增加,療效並不增加

誤區五。認為中藥效果好無副作用,看廣告就郵購,上當受騙的很多,很多中藥膠囊裡含有西藥。目前分裂症主要是西藥,且其療效優於中藥。

誤區六。抗精神病藥物不須長期服用。預防大多數精神疾病復發的措施之一是藥物的維持治療。對於初次發作的精神病患者來說,通過藥物、心理等綜合治療,約有70%~80%病人能夠達到臨床痊癒,即病人精神症狀消失,恢復病前的工作和學習能力。初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經過系統治療痊癒出院後,如不維持治療,復發率約50%,第二次發作下一次復發率約75%,三次發作以後復發率達90%。維持治療的時間當前尚沒有公認的標準,目前在精神科一個新的認識是:在維持劑量的基礎上,患者自身能耐受,無明顯的藥物副反應(包括軀體的及實驗室檢查)者可長期維持治療。但不少首發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屬對此不理解,往往不願承受長期服藥的麻煩,或不能忍受藥物的副反應,或心懷僥倖等等而不願接受長期維持治療,待病情復發時則悔之晚矣。

誤區七.藥價越高療效越好,有些貴藥還不如價格低的效果好

誤區八。濫用補藥:多數精神疾病並非營養不足所致,也就沒必要服太多的補藥。

誤區九。別人用有效我應也有效 , 同種病不同的人用藥不同,他人有效,你未必有效。

誤區十,外科手術或自創的或祖傳針灸、中藥等神奇的療法等,自吹可根治,目前手術治療精神疾病,已被衛生部叫停,但部分不屬於衛生部管理的醫院、個人承包的科室,還在做此類手術,其遠期效果絕大多數不理想,一兩年後又復發,還必須重新藥物治療。

家屬應該配合醫生,督促患者按時、按量服藥。如果經過系統治療,確實效果不好,醫生會及時地換用其他抗精神病藥物。因為藥物本身具有兩重性,既能治病,又可能產生嚴重的副作用,如有些抗精神病藥會使人體重增加,出現閉經、泌乳等副反應,所以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換藥才安全。有些患者家屬急於求成,自作主張,擅自給患者加大藥量或同時服用其他精神病藥物,這就可能使患者出現嚴重的藥物副作用,使病情惡化。藥物足劑量、足療程治療後仍無效者,可考慮‘無抽搐電療’。

根據以上的說法,是不是能改正你很多誤區的做法,其實神經疾病是一種精神的疾病,這些疾病最重要的是家人的關心,和精神醫生的督促,所以藥物只是一個輔助的作用,能產生效果但是副作用也是很大的,希望能馬上改正然後帶患者接受正確的治療,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