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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藥業疑行賄1200余萬買上市

導語:在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後,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貪污受賄一案近日在北京提起公訴。紫鑫藥業極有可能成為案件中捲入最深的企業。

北京檢方的指控中,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之間先後85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919余萬元。其中“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先後7次向田學仁行賄178萬美元,折合1217余萬元人民幣,成為田受賄的最大來源。

9月2日,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檢方的卷宗中關於田學仁案的其他行賄人員,均具體到所在單位、職務、姓名。唯獨行賄額最高的郭某某,其所有資訊都是代稱,這一點非常奇怪。目前只知道郭某某所在的是家上市公司。”

遍數吉林省內上市公司,從事醫藥、前任董事長姓郭的只有紫鑫藥業一家,因此紫鑫捲入田學仁案幾乎無疑。而且2012年4月份,紫鑫藥業原董事長郭春生就已經明確被監視居住。但他目前仍是紫鑫藥業的實際控制人。

紫鑫藥業似乎並未受到案件的影響,9月2日,公司董秘鐘芸香介紹:“郭春生早已退出公司的經營管理,我本人也已很長時間沒有見過他。”對於已提起公訴的田學仁案,她表示並不瞭解。

田、郭關係還原

田學仁2005年擔任吉林省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組長,紫鑫藥業則是上市辦力推的第一個公司

根據北京檢方的卷宗,田學仁共從吉林天河藥業、長春皓月清真肉業、延邊的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手中收受賄賂1919余萬元,幫這些企業在承攬項目、獲得貸款、股權收購等業務上提供便利。

這其中,“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田的最大金主。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田接受“郭某某”的請托, 7次收受郭給予的178萬美元,合1217萬元人民幣。指控稱,田學仁為“該公司經營提供了幫助”。

與卷宗中其他涉案企業不同,“郭某某”除了行賄金額確定之外,涉案事由等其餘資訊都是謎。記者從檢方內部獲得的資訊顯示,郭某某的確就是郭春生,田學仁正是栽在紫鑫藥業身上。

將支離破碎的資訊串聯起來,大致可以還原田和郭二人的聯繫。

田學仁2004年12月起開始擔任吉林省常務副省長。2005年,吉林省成立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田學仁是該辦公室的組長。吉林省上市辦的目的就是推動省內企業上市,紫鑫藥業則是上市辦力推的第一個公司。

2007年3月2日,紫鑫藥業登陸中小板,打破吉林的“中小板荒”。而卷宗所反映的2005年4月郭某某開始行賄,則很可能與紫鑫藥業上市有關。郭春生此前曾多次表示:“吉林省、市各相關部門領導對企業上市功不可沒,正是在各相關部門全力以赴的支持下,公司才順利沖關成功。”

不過,此後的事實證明,紫鑫藥業在募集了1.61億元上市之後並沒有特別突出的表現。2008年1月,田學仁卸任副省長之後,調到新成立的吉林銀行任黨委書記、董事長。

表面上看,此後田學仁已不在一線領導崗位,但郭春生依然向其高額行賄。

2010年11月,紫鑫藥業突然宣佈涉足人參業務。僅當年兩個月時間,這一業務就為紫鑫藥業帶來3.59億元的收入,紫鑫藥業也一舉成為資本市場關注的重點。鐘芸香曾介紹:“2010年時只是簡單將鮮參加工成飲片,主要是地方政府給予了政策扶持。”這一政策扶持實際指的是通化當地培養了紫鑫藥業等幾家壟斷型的人參加工企業。

這一政策優惠的獲得是否與田學仁有關,目前尚不得而知。可以明確的是,紫鑫藥業趁這一利好迅速開展定向增發,吸引眾多機構參與。這輪募集的10億元中,有2.995億元存入了吉林銀行延邊分行。

有始無終的調查

2011年10月,證監會對紫鑫藥業立案調查,但至今未披露具體的違法行為

2011年11月5日,中紀委正式披露田學仁被調查。而此後郭春生的命運也經歷了風雲變幻。

2012年1月16日,郭春生向紫鑫藥業董事會提交辭呈,稱自己患有嚴重心臟病,申請辭去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僅保留公司董事一職。由於事發突然,這一資訊引發了市場猜疑。

同年3月23日,吉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郭春生的省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同時被採取監視居住。當時有知情者指出:郭的身體狀況很差,已經不適合接受正常的刑拘調查,因此對其監視居住。

嚴重的心臟病和遭遇調查,5年時間178萬美元的行賄,如果這兩者能夠建立聯繫,紫鑫藥業的故事或許就有了一個解釋。

郭春生在此之後就一直未出現在公眾視線中。2013年5月21日,紫鑫藥業董事會換屆選舉,郭春生的董事身份也因到期而離任。已經被監視居住一年多的郭春生形式上完全退出了紫鑫藥業。

紫鑫藥業從未披露過郭春生被監視居住的資訊,因此鐘芸香對記者表示:“並不瞭解郭的近況。”

但郭春生家族仍然牢牢掌握著紫鑫藥業。公司第一大股東敦化市康平投資持有紫鑫藥業49.02%的股權,康平投資的主要控制人目前為郭春生的父親和母親。公司在各期報表中均明確表示,郭春生是紫鑫藥業的實際控制人。但郭春生的現狀卻是個謎。

與實際控制人去向不明同樣詭異的是,2011年證監會對紫鑫藥業的立案調查同樣有始無終。

2011年8月,有媒體質疑紫鑫藥業的人參業務涉嫌自買自賣,虛構業績,因其主要上下游客戶實際均為公司的關聯方。同年的10月19日,證監會認定紫鑫藥業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對其立案調查。但證監會至今未公開披露具體的違法行為。

而且時至今日,這一調查結果仍未作出,已經明顯超過了一般案件的處理期限。鐘芸香表示:“一旦有結論,公司就會公告。”前述知情人士認為:“此次北京檢方的起訴材料中未明示郭春生的身份,可能也與證監會的調查未完成有關。”

證監會在今年8月末頒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案件調查審理週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辦理期限的應報會裡領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