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加班惹得禍(1)
??????? 2006年,智聯招聘網曾對7000多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64%的人“經常加班”,27%的人“偶爾加班”。其中,超過2小時的多達78%。搜狐網進行的一項關於“加班”的調查也顯示,76.97%的人屬於被動加班,即工作完不成只能加班,還有23.03%的人是主動加班,即領導沒有明確的加班要求時自願加班。 “別人上班是朝九晚五,我們卻是朝九晚‘無’。”其實,加班並不是員工的“專利”。對很多國家機關和企業管理者來說,加班更是家常便飯。
不管企業高管,還是普通員工,相信他們內心深處都不贊同加班,但加班仍成了一些人生活的“必需品”。為了事業發展以及面對殘酷的競爭,很多人不得不加班,那麼,在加班大軍中,到底都有哪些加班人群呢?
主動加班型。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指出,職場如戰場,面對競爭和機遇,每個人都希望有出色的表現,為了能儘早在行業內站穩腳跟,不少人甘於超負荷工作。
從眾加班型。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先生表示,別人都沒走,我怎麼好意思走?在我們公司,加班就像一種企業文化,不僅員工要加班,老闆也要跟著大家加班。在這樣的氛圍下,大家自然而然地將下班時間不斷延後。
工作倦怠或能力較差型 中糧集團企業文化部總監李明華認為,有些人加班並非工作積極性高,而是因為工作效率低,做事拖泥帶水。還有些人工作能力不強,或不會合理安排時間,只好留下來加班。
隱性加班型。在辦公室做文員的張小姐認為,“我不反對加班,但前提是必須保障我的權益,該給加班費、該補休的,都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很多時候,領導都是在快下班時,扔過來一堆檔、報表,還要求第二天上午必須交,你說不加班行嗎?只能咬著牙應承下來,一肚子的委屈、怨恨都沒處撒。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整天加班,我們該如何維護休息權呢?
加班是為了企業更好的發展,有些加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們也要有休息權,二者之間如何平衡?
相關人員指出,在我國,新《勞動法》出臺後也規定,應該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列入勞動合同中,工作1-10年者年休假為5天,10-20年者年休假為10天。企業要根據員工加班時間長短,嚴格執行加班費政策。或者可以參考計劃經濟時代,採用倒班制度,以保證員工休息。
然而,目前,在我國的勞動保障範疇內,尚不存在“過勞死”的概念,因此也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而對於更多“過勞不死”的加班一族來說,目前的法律更是“愛莫能助”。
那麼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該如何維權?首先調整好心態。在加班這件事上,不能光抱怨,政府、企業、員工各個方面應該一起努力,最終維護大家的休息權益。此外,在生活中也要自我調適,注意身體,勞逸結合。不能因為年輕身體好就玩命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要多鍛煉身體,參加一些體育運動,還可以在飲食上注意如何減輕壓力、減少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