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的質量到底有沒有問題?
8日,針對農夫山泉標準之爭,浙江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浙江的《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方標準(DB33/383—2005),確實有5項指標低于國家《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但浙江省一直按照“國標地標并行、就高標準執行”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據省衛生廳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標準管理處潘紅副處長介紹,從2008年《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了部分指標后,該省就明確要求,瓶裝飲用天然水生產應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因此,浙江境內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不存在“只執行指標低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問題。
浙江省質監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周曉林處長8日向記者確認:“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在建德、淳安的6個工廠進行現場檢查,并抽取4個生產批次的樣品進行檢驗,結果顯示全部合格。”
周曉林說:“從2009年到2012年,浙江省質監局共監督抽查農夫山泉瓶裝飲用天然水19批次,合格率100%;最近三年,杭州市質監局也抽查檢驗了38個批次的農夫山泉瓶裝飲用天然水,同樣全部合格。”據介紹,抽查檢驗依據包括國標和地標,判定原則是“當產品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強制性條款和執行的企業標準技術要求不一致時,按其中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