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超市選擇熟食要注意時間
涼拌菜4小時“壽命” 市民大多不知曉
記者在超市看到,涼拌菜也是超市熱門的選購種類之一。記者現場採訪了多位元選購涼菜的市民,幾乎沒有人知道超市涼拌菜的保質期是多長,只是表示“購買後當天食用”。
8月13日傍晚6點多,在龍口西某大型超市,一位購買涼菜的市民張小姐告訴記者,她經常是傍晚6點下班的時候就來“幫襯”涼菜,至於保質期方面,她也說不清楚,“銷售人員都說這些是當天製作的,品質沒問題。”
而根據商務部發佈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製作好的涼菜應在4小時內銷售完畢,並用指示牌明確告知消費者選購後儘快食用。而超市方面均稱,涼拌菜一般都是早上製作的,一般傍晚的時候銷售最多,但那時已經是晚上7點多。由此可見,涼拌菜的“大限”早就來臨了。
記者也未在超市發現“涼菜大限”的相關提醒。
牛奶“常溫保存” 市民犯迷糊
對於優酪乳這種保質期短的食品,貯存條件均在外包裝上有具體的提示,比如某品牌優酪乳的外包裝上就標有“2℃-6℃冷藏保存”。而在一些保質期較長的乳製品,則一般都標明“常溫保存”。在好又多超市,一購買牛奶的女士指著貨櫃上的某品牌純牛奶對記者道出了疑惑:“包裝上寫著的保質期是6個月,貯存條件是常溫。而我有喝過在保質期內,但已經變質的經歷,超市促銷員說是存放出了問題,難道室溫保存還得放進冰箱冷藏的嗎?”不僅消費者對“室溫保存”犯迷糊,銷售人員也是摸不著頭腦,有的銷售人員說室溫就是室內正常溫度,但另一位元銷售人員則表示:“常溫就是23℃左右”。
另外,令消費者更不解的是,夏天和冬天的室溫存在很大的差別,又該如何區分?“常溫”的概念令消費者無所適從。
而據記者瞭解,目前我國對於飲品生產廠家標注的“常溫”並沒有具體的國標,這就導致食品廠家在自己限定的範圍內,規定常溫標準,消費者卻往往不得其解。
最佳食用日期與保質期有別
保質期不等同於有效期
據瞭解,保質期和有效期表面上看屬於類似提法,事實上有著根本的區別。根據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保質期即最佳食用期,相當於有些食品上標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在該時間內產品的品質是最佳的,但並不是說超過這個期限,食品就會發生質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在一段時間內仍然可以食用。而保存期則可以理解為有效期,即食品的最終食用期限。超過這一期限,食品的各項指標都可能不符合產品標準,甚至發黴、變質,不能再食用。因此,專家提醒,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看清標注的是保質期還是有效期,並在相應日期內食用或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