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長不想聽到的六個詞
離婚四年來,梅琳達·約翰遜一直過得不錯,直到那句話讓她整個世界搖搖欲墜:“媽媽,我想和爸爸一起生活。”
約翰遜說她當時心都碎了。17歲的兒子正是處在最叛逆的年紀,約翰遜反對兒子去找父親,因為擔心“他爸爸那邊一點規矩也沒有,用來玩樂的錢倒是綽綽有余。”大多數離異父母并不希望子女在這樣驕縱的環境長大。
然而兒子并不認同約翰遜,約翰遜的反對激起他強烈的反抗。最終,約翰遜不得不妥協,讓兒子跟隨父親生活。
是什么讓孩子萌生“換一個家庭”的想法呢?有時,孩子會渴望與另外一個家長建立親密互信的關系。但這通常只是為了填補與法定監護人一起生活時無法的空虛。
就監護人選擇上,法律傾向于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且隨著孩子年齡越大這種尊重越多地轉化為遵從。如果孩子足夠成熟,能夠完整理性地表達意愿,那么法庭會十分看重他們的想法。這意味著,孩子們可能會決定在某個時刻離開單親媽媽或爸爸,而爸爸媽媽們對此毫無辦法。這搞不好會毀掉一個單親家庭平靜的生活。
如果你的孩子想和你的前任一起生活,如下這些建議或許能幫到你:
1 不要說前任的壞話
盡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把前任描述為一個不怎么好的人。孩子對父母雙方都有天然而強烈的愛。不要逼迫著你的孩子在爸爸或媽媽中間選一個。
2 做好法律方面的準備
和律師討論相關事宜。如果你的孩子要去和另一位沒有監護權的家長一起生活,保證你依法獲知孩子的所有情況,并且關于孩子的所有決定,從學校郊游到醫療,對方都必須征得你的同意。
3 承認另一位家長對孩子的重要性
允許孩子和另一位家長建立親密、有益的關系。盡管離婚宣告了一個家庭的解體,但雙方大人共同作為孩子的家長,對孩子的撫養教導義務貫穿他們一生。
4 活躍在孩子的生活中
經常行使探視權力,盡可能多地與孩子見面或者打電話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