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外樓網售月餅涉虛假宣傳
導語:中秋臨近,月餅銷售漸入旺季。各大廠商紛紛使出殺手鐧,拼創新、拼口碑、拼價格……然而,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總有企業會顧此失彼,在銷售過程中出現一些“不文明”的行為。
“廠家直營,一價全網最低”,這是杭州樓外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樓外樓”)網上官方旗艦店,在月餅銷售中打出的促銷標語。
爆料人王先生(化名)稱,樓外樓的促銷標語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有虛假宣傳的成分。
“廣告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樓外樓的促銷標語中,就出現了‘最低’這樣的字眼,明顯不合法。”王指出,那麼樓外樓的標語是否真有違法行為,浙江線上?消費新聞網記者諮詢了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磊。
陳磊確認了王先生的觀點,他表示,“在廣告中使用‘最低’等絕對化的字眼,在廣告法中確實不允許,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
“網上月餅銷售是外包給其它公司的。”記者致電樓外樓瞭解情況,樓外樓工作人員劉先生告訴記者。
劉表示,“網上銷售月餅於8月25日上線,當時的價格確實是網上最低的,沒想到價格變化的那麼快!”
另外,樓外樓一名負責維護網站的屠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樓外樓對外包公司的網上銷售進行即時監測,但僅限於價格和品質方面。”
據記者瞭解,標有“廠家直營,一價全網最低”的月餅現已售出數十盒,樓外樓已緊急通知外包公司撤銷該標語,標語更換將在一天之內完成。
截至記者發稿前,樓外樓網上官方旗艦店有關“廠家直營,一價全網最低”的標語已悉數更換為:廠家直營-100%正品保證。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位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