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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之道“和而不同”

中醫的觀點:“和而不同”,“和”是中醫的最高境界,身體健康需要將身體調“和”,中醫制定規則需要“和”,然而“和”又需要“不同”,因為每個人的身體不同,所以每個人的“和”還不同;中醫辨病的時候也是需要因人而異的。

“和而不同”語出《論語·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而不同”是數千年來祖國傳統文化的思想精髓。《國語·鄭語》載:“史伯曰:今王去和而取同,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也。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肢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和十數以訓百體……”此段是對“和而不同”很好的解釋。

“和”是萬物多樣性的統一,允許不同的事物或者不同的文化價值的存在,事物的存在方式是多樣性的,“不同”是必然的。“和而不同”的“和”字首先體現的是一種海納百川的包容精神。作為祖國優秀的文化遺產之一的傳統醫學——中醫學正是如此,中醫的最高境界,一言以蔽之曰:“和”。人體健康就是各方面“和”的結果,人體病理狀態下從治療角度來說就得“調和”。另外,縱觀中醫的發展史,幾千年來,中醫從來沒有停止過從多種學科中汲取精華。她融匯了中國古代文化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把天文學、陰陽五行哲學都應用到中醫里來。古代農業、釀酒、制陶、冶金、煉丹、造紙、印刷、航海、造船等有關科學技術都對中醫的進步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這正體現了中醫兼容并包的思想,這也是中醫的“和”。

《國語·鄭語》那段話還重點強調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從根本上講,“和”里面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因為“同”泯滅了事物的個性,不可能達到“和”的境界。只有不同的東西融合在一起,才有可能促進事物的發展,才有可能產生新的事物。史伯的“和實生物,同則不繼”正是這層意思的表達,這就要求我們追求“不同”,追求創新。因此,“和而不同”的“和”還是鼓勵創新的“和”,在“和而不同”中蘊含著創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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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醫藥標準化研究方興未艾,“和而不同”也是指導中醫標準制定的重要思想。“正確、準確、和諧、簡明、統一”是制定各類標準所必須遵守的原則,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和諧。在制定中醫藥標準時,首先要注意不能與國家有關中醫藥的法律、法令和法規相違背,相反,應使這些法律、法令和法規在標準中得到貫徹。要處理好法規與標準之間的關系;其次編寫標準時要與已經發布的中醫藥上級、同級有關標準協調一致,要與標準所屬的標準體系表內的標準和諧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中醫藥標準化系統整體功能。

“和而不同”的思想也體現在中醫藥標準的具體編寫上。中醫注重辨證論治、個體化診療,借望、聞、問、切的主觀方法和個人經驗對患者的疾病做出診斷、確立證候。對于同一種疾病,醫生會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得出不同的診斷結果、開出不同的處方,醫生在進行有關操作時,也會因人而異。如何將中醫藥個體化診療的這種靈活性、多樣性和標準恰到好處地結合在一起,這是我們標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難題。有人擔心,中醫藥標準化可能會使中醫藥學術僵化,從而失去辨證論治的精髓和個體治療的特色,禁錮中醫藥的學術發展。這是對中醫標準化工作的誤解。標準化不是絕對化,標準化是從個性中尋找共性,從大量的個案中,尋找共同之處,總結其共同規律,并把這種共同規律以標準的形式表達出來。標準比一般的理論更準確,條理更清晰、更具有可操作性。標準化會使辨證論治和個體化治療更科學、更準確。因此,標準化不僅不會束縛中醫藥學的發展,而且是更能推動中醫藥學發展的有效措施。“和而不同”的思想正是我們解決此類問題的依據。中醫標準就是多樣性的統一,體現了“和”,中醫標準在不同中尋找相同,從個性中尋找共性,也就是尋求“和”的過程;中醫標準還重視個人的經驗和特點,這又是“不同”,中醫藥標準追求和諧,容許差異的存在,在豐富多彩中達成和諧。“和而不同”,就是追求中醫藥標準的內在的和諧與統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

“和”是一個大的方向,“和”表示中醫是一個包容,調和的學術,“和而不同”則是說明中醫又是注重因人而異的醫學,辯證診治是中醫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