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飲酒10大雷人謊言
我想常常喝酒的人一定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酒方法,不管是科學的,還是不科學的,到了醉酒之時,就會通通用上。喝多了摳嗓子眼兒可以吐出來,達到解酒作用?這些耳熟能詳的言論不知在多少人心目中根深蒂固,但專家指出,很多其實都是謬論和誤區,一定不要盲從別人的觀點。
謊言1 酒兌飲料很時尚
時下,喝酒兌飲料成了一種飲酒時尚。紅酒加雪碧,威士卡加冰紅茶,啤酒加可樂……各種“混搭”組合數不勝數。由於兌了飲料的酒濃度較低,感覺像在喝飲料,所以很多人對它情有獨鍾。
但專家提醒,通常用來兌酒的碳酸飲料,在胃裡放出的二氧化碳氣體會迫使酒精很快進入小腸,而小腸吸收酒精的速度比胃要快得多,從而加大傷害。
另外,兌著飲料喝酒,表面上看是稀釋了酒,結果卻容易讓人越喝越多。因為喝的人一開始覺得像在喝飲料,就使勁喝,一旦察覺到有酒精作用時,就已經喝多了。
很多人認為喝白酒傷身,喝葡萄酒對健康有益,多喝點也沒關係。事實上,不管是紅酒還是白酒,關鍵還在於控制飲用量。
專家指出,每週酒精的進食量男性為140克以下,女性為70克以下,超過這個數字就有患酒精性肝病的危險。140克酒精就相當於50度白酒的3-4兩,也就是說,成年男性每週飲用50度的白酒不能超過3-4兩,而紅酒則要控制在每天一二兩。
謊言3 喝酒紅臉不易醉
“喝酒臉紅的人不容易醉”,這句話常在宴席上被用作勸酒的理由。但事實上,醉酒和臉色並無多大關係。
一些人認為喝了酒面紅如關公是好事,認為這代表血液迴圈好,能迅速將酒精分解掉,因此不容易醉。但專家指出,酒量和臉色沒有太大關係,因人而異。事 實上,導致很多人認為喝酒臉紅的人不容易醉的原因其實是,紅臉的人大家一般少勸酒,因此喝得少,加上酒後發困,睡上15-30分鐘就又精神抖擻了,而白臉 的則往往不知自己的底線,在高度興奮中飲酒過量。
聚餐時千萬不要空腹喝酒,如果事先不能先吃點東西墊肚子,最好也是邊吃菜邊喝酒。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切忌用鹹魚、香腸、臘肉下酒,因為此類熏臘食品含有大量色素與亞硝胺,與酒精發生反應,不僅傷肝,而且損害口腔與食道黏膜,甚至誘發癌症。
為了儘量減少酒精對胃和肝臟的傷害,減少脂肪肝的發生,喝酒前最好先吃點東西,比如喝一杯牛奶,或者吃點雞蛋和肉,因為這些高蛋白的食品在胃中可以和酒精結合,發生反應,減少對酒精的吸收。
謊言5 感情深一口悶
有些人喜歡喝快酒,動不動就勸大家“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走一個”。
其實,喝酒的速度宜慢不宜快,飲酒快則血中乙醇濃度升高得也快,很快就會出現醉酒狀態,若慢慢喝,體內有充分的時間把乙醇分解掉,乙醇的產生量就少,不易喝醉。
謊言6煙酒不分家
一些人認為“一支煙、一杯酒,快樂似神仙。”尤其是喝酒到了興頭上,邊上遞過來一支煙,這時哪怕一些平時沒有吸煙習慣的人,也會邊說“難得今天高興”,邊接過來點上。
但事實上,邊喝酒邊抽煙,是傷肝又傷肺。因為香煙中的尼古丁會減弱酒精對人體的作用,相當於被“麻醉”了,不知不覺中就會大大增加了飲酒量。
謊言7 高度酒才夠勁
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總覺得低度酒是酒精與純水勾兌而成的,喝著沒勁,而高度酒多為糧食釀造,喝醉不上頭,喝著更帶勁。
其實,度數越高的酒也意味著酒精含量越高。因為酒精進入體內90%以上是通過肝臟代謝的,大量的酒精加重了肝臟的解毒負擔,酒的度數越高,攝入量越 大,對肝的損傷就越嚴重。另外,酒精經肝臟分解時需要多種酶與維生素的參與,酒的酒精度數越高,肌體所消耗的酶與維生素也就越多。
謊言8 突然戒酒易傷身
很多人因為健康問題被醫生建議戒酒,但很大一部分人始終未能成功戒酒,甚至會以“突然戒酒反而傷身體”為理由,繼續自己的美酒生涯。
專家指出,一些人認為“突然戒酒反倒傷身”其實指的是一種戒斷症狀。對酒精已經產生了依賴的人,如果突然戒酒,可能會出現手抖、心慌、抽搐發作、嘔 吐等戒斷症狀。但此時更應戒酒,而不是認為應該喝一點酒來緩和症狀。針對這種戒斷症狀,臨床上有適當的藥物能有效控制戒斷症狀。
日常應酬中,不少人採用的“秘訣”就是喝多了之後到衛生間“摳喉嚨”催吐,嘔吐之後感覺好受一些,甚至可以繼續喝酒。但專家指出,這屬於“危險動作”。
摳喉嚨催吐一定要在清醒時或醫護人員的幫助下進行,因為醉酒者意識不清,很容易吸入嘔吐物引起窒息,甚至危及生命。其次,劇烈嘔吐會導致腹內壓增高,除了容易引起胃出血外,還會使十二指腸內容物逆流,引發急性胰腺炎等急症。
謊言10 濃茶咖啡可醒酒
有些人認為,酒後喝濃茶或咖啡有“醒酒”作用,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
酒後飲濃茶,茶中咖啡鹼等可迅速發揮利尿作用,促進尚未分解成乙酸的乙醛(對腎有較大刺激作用的物質)過早地進入腎臟,使腎臟受損。而咖啡的主要成 分是咖啡因,有刺激中樞神經和肌肉的作用,酒後喝咖啡會使大腦從極度抑制轉入極度興奮,並刺激血管擴張,加快血液迴圈,極大增加心血管的負擔,對人體造成 的損害會超過單純喝酒的許多倍,甚至誘發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