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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法則的六條定律

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緣起法雖然深奧難懂,不過從因果法則的六條定律,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緣起性空”。

1果從因生

緣起的先決條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緣”,條件具足,才能生“果”。“因”是生起萬事萬物主要的、內在的條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緣”是外在的條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間接力。所以,萬有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這就是“果從因生”的理則。

2相由緣現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這個“境”就是因緣,世間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所產生的假相,本身並無自性,所以說“緣起性空”;由於無自主性,所以能隨著緣生而現,緣滅而散,因此說“相由緣現”。

3事待理成

宇宙萬法的生起,因然是要有因有緣,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還有著普遍的理則,也就是因果的法則。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違背了這個“理”則,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說“事待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