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校車事故”事發原因大揭秘!
的發生,現在已經在商談賠償事宜,經豐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旭負全部責任;江蘇豐縣校車事故遇難學生每人獲賠50.2萬。這場15死8傷的慘狀,又給人們上了一堂“珍惜生命”的課。
■ “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追蹤
記者從15日召開的江蘇“豐縣校車事故”第四次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豐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旭負全部責任。
考慮到其支付能力有限,縣政府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參照有關法律法規,核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25.26125萬元。同時,縣政府一次性支付撫慰救助金25萬元,合計50.26125萬元,款項全部由縣政府財政支出。
■ 聲音
當地政府要求必須在18點前簽訂賠償協議,只要將孩子的屍體及時進行火化,其他條件都可以商量。 ——一位遇難學生家長昨日表示
根本沒有強迫簽訂賠償協定的事情。目前已經與2個家庭達成了意向,還未簽訂協定,其他13戶尚在商談。——豐縣政府辦副主任劉永前
■ 調查
12日發生于江蘇豐縣的校車事故目前已確認造成小學生15死8傷,記者連日來在當地調查瞭解到,事故發生與駕駛員違法違規直接相關,在其背後,卻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事發時司機曾拿手機看時間
12日,事故發生後,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說,當事車輛登記用途為小學生校車,此前曾因未備案被要求停運,且司機存在臨時代駕、准駕車型不符等情形。
記者在事發地張後屯村採訪時,一些當時在車上的小學生還說,事發時駕駛員曾拿手機看時間,注意力不夠集中。部分家長也質疑,駕駛員換人,能力不夠,注意力分散,是導致慘劇發生的主要原因。陳立坤說,出事校車營運的片區僅有3名民警和4名協管員,很難做到逢車必查。豐縣教育部門也承認監管難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