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外出旅行社的巧妙選擇
綜合以下幾個因素,因此認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外出旅遊還是選擇旅行社為好。
第一個因素是有待改善的出行交通條件。我們國家的交通狀況與20年前甚至幾年前相比已經是大為改觀了。但是遇上節假日等大家都有時間外出旅遊的時候,瓶頸問題依然突出。乘飛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的,火車票則不一定能買到,汽車安全係數又太小。旅行社作為一個經常與民航、鐵路部門打交道的單位,一是可以拿到一個比較優惠的價格;二是可以以團隊的形式進行預定飛機票和火車票,相對說來是有保證的。
第二個因素是旅遊目的地的社會治安狀況。除非肩負特殊使命,否則大家一定不會到一個戰火紛飛的地方去,因為那裡有生命危險。遊人不多的地方,往往是風景秀麗之處,也是人身財產易受侵害之處。在這樣的情況下,以旅遊團隊的形式出現就可以避免不愉快情況的出現。
第三個因素是旅遊目的地的語言溝通問題。有人說,出國旅遊有語言障礙,國內旅遊大家都是中國人應該沒問題。其實不然,中國區域太大、民族太多,地方方言加上民族語言,仍然可以使旅遊者入墜雲霧。語言不通,就不能保證旅遊行程的順利。旅行團隊由當地導遊陪同,用普通話解說,旅遊者不僅可以聽到一些聞所未聞的風景之說、民俗之說,還可以瞭解一個區域的語言,沒准還可以學上幾句。
第四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的差異。俗話講,十裡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入鄉要隨俗。作為一個旅遊者外出百里甚至千里,對旅遊目的地風俗的瞭解程度如何是決定旅遊行程是否順暢的一個重要因素。不瞭解或不完全瞭解一個地方的風俗習慣,遇上此類問題,往往會吃盡苦頭,作為一個旅遊團隊,一般都有地方旅行社接待,他們生於此地,長於此地,對所在地的風俗習慣瞭解的程度要比旅遊者從書本上瞭解的要豐富幾倍甚至幾十倍,因此可以比較好地化解這類問題。
第五個因素是旅行社有義務保障旅遊者的合法利益。國家對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實行特許經營,對從事國內旅遊的旅行社設有10萬元人民幣的品質保證金、對從事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設有60萬元人民幣的品質保證金、對從事出國(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另設有100萬元人民幣的品質保證金。在旅行社因為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品質標準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受到損失、旅行社的服務沒有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造成旅遊者的經濟權益受到損失,以及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有損于旅遊者經濟權益的行為,旅遊者進行投訴,旅遊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個因素是出國旅遊的政策限制問題。目前中國開放的海外旅遊目的地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新西蘭、澳大利亞以及港澳等國家和地區。到這些國家和地區旅遊,如果沒有商務考察、出國留學的便利,隨旅行團出國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