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大的嬰兒被“磨牙棒”餅乾噎死
嬰兒食品的品質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近日一起關於嬰兒被“磨牙棒”餅乾噎死的官司,讓很多父母膽戰心驚,究竟是食物本身的品質問題呢?還是父母餵食的方法問題?寶寶已經夭折了,雙方的問題卻還沒解決。
“磨牙棒”餅乾噎死6個月大的寶寶?
家屬索賠65萬餘元,生產商、經銷商和嬰幼兒用品店都說自己沒責任
嬰兒長到4至10個月,乳牙萌發,總想咬硬的東西,這時,一些家長會買來牙膠或“磨牙棒”之類的輔助工具,幫孩子鍛煉咀嚼能力。
然而,在溫州務工的徐某夫婦,怎麼也沒想到,自己6個月大的兒子,吃了某品牌的“磨牙棒”餅乾後,還沒幾分鐘,就被噎住了,最終孩子因搶救無效死亡。
徐某夫婦無法接受突如其來的喪子之痛,隨後一紙訴狀,將該品牌“磨牙棒”的生產商、經銷商和嬰幼兒用品店一起告上法庭,索賠65.7萬元。
6個月大的男嬰吃“磨牙棒”餅乾窒息身亡?
去年12月,徐某的妻子,在湖北老家生下了兒子小豪(化名),今年2月接到溫州生活。
6月21日,徐某夫婦到市區某嬰幼兒用品店買奶粉,營業員推薦了一種嬰幼兒“磨牙棒”餅乾,我們就買了一盒。
6月23日中午,徐某的妻子拿了一根“磨牙棒”給小豪吃。“沒幾分鐘,兒子就被‘磨牙棒’噎住了。”
徐某夫婦嚇壞了,立即送兒子去醫院,可惜小豪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徐某夫婦認為,這種“磨牙棒”本身存在產品品質問題:“磨牙棒”屬於磨牙食品,不應當經嬰兒口水浸泡就斷裂,最終噎住了孩子,對此生產商有責任。
另外,經銷商(也是外包裝生產商)沒有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明這種特殊膳食用品的食用方法等;嬰幼兒用品店在銷售時,沒有告知正確的食用方法,銷售品質及外包裝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的食品,也都應對小豪的死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小豪的死,與“磨牙棒”餅乾是否有關係,成了雙方爭論的第一個焦點。
徐某夫婦拿出醫院的病歷,證明診斷結果為“異物吸入窒息”。
而3名被告則辯稱,醫院出具的病歷,只顯示“因異物吸入窒息”,這個“異物”並不能證明就是“磨牙棒”(尚未進行屍檢),況且小豪是在窒息之後20分鐘才被送到醫院的,這說明是家屬原因導致死亡結果發生。
雙方爭辯不下,最終一致同意,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小豪進行死因鑒定。
生產商、經銷商和嬰幼兒用品店都說嬰兒的死與己無關
至於產品是否存在缺陷,生廠商認為,他們的“磨牙棒”,生產和銷售都是符合國家的標準。另外,“磨牙棒”是餅乾配方,只是比普通餅乾硬一點,不算特殊膳食。
經銷商提出,如果家長餵養不當,任何食品都有可能造成食用危險。
他們要求小豪的母親,還原當時的場景。
小豪的母親做了一個左手抱孩子,右手餵食“磨牙棒”的動作。“我當時就讓兒子坐在我腿上,我就喂他,沒過一會兒,他就噎住了……”她說。
這時,“磨牙棒”的生廠商又質疑,嬰兒的母親當時可能就沒有抱住嬰兒,讓嬰兒自己躺著食用磨牙棒,造成這個結果。
對於這樣的辯解,徐某夫婦顯得非常氣憤。
至於“磨牙棒”的產品包裝,以及嬰幼兒用品店銷售時,有沒有盡到說明義務,雙方也是各持己見。
徐某一方認為,經銷商沒有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明食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而嬰幼兒用品店在銷售時,也沒有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
經銷商拿出一盒新的“磨牙棒”餅乾,指著餅乾盒底部說,“這裡已經很明確標明了注意事項,磨牙餅乾適宜4-10個月大的嬰兒使用,我們沒有任何過錯。”
嬰幼兒用品店則拿出了徐某夫婦當天到店裡購買“磨牙棒”時的監控錄影,稱徐某拿著“磨牙棒”餅乾,看了大約半分鐘,足以推斷他看到了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不過,監控錄影只有畫面並無聲音,對於營業員是否已向徐某夫婦告知注意事項,嬰幼兒用品店無法提供證據。
庭審結束後,法官徵求了雙方意見,都有調解意向,法庭決定近期組織雙方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