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女兩次報名高等自學考試遭拒 投訴自考辦
今年,27歲的盲人姑娘董麗娜兩次報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卻均被拒之門外。近日,小董致信北京市教委,投訴市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下簡稱自考辦),以期維護盲人參加自學考試的權利。
董麗娜說,她雖是全盲,但自幼熱愛聲音藝術,曾在全國“夏青杯”播音主持大賽中獲二等獎。今年初,她到中國傳媒大學遠端與繼續教育學院,參加播音主持專業自考本科班的學習,並依照相關要求,在指定網站報名參加將於4月份舉行的高等教育自考播音與主持專業本科的考試。不料3月時,朝陽區自考辦通知她,稱市自考辦不允許盲人參加筆試課程考試,至於由主考院校負責的非筆試課程情況,工作人員則表示不清楚。隨後,小董想爭取到傳媒大學參加非筆試考試,但也遭到拒絕,“校方說市自考辦不同意盲人參加,因為沒有先例。”
今年7月,小董先後通過電郵、書信將自己的情況發給自考辦,期望提前申請,准予她報名參加今年10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9月6日,自考辦給出了一份書面回復,婉拒了她的請求。
昨天,記者見到這份加蓋自考辦公章的回覆信。信中稱已將董麗娜的問題反映至其主考學校、考區和有關專家,並徵求這三方面的意見,“三方均指出董麗娜同志目前的身體狀況不宜參加該專業的考試。據此,我辦建議考生在已開考的專業中,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恰當的專業。並將專業選擇的情況上報我辦,我辦將另行研究。”
小董說,她通過媒體瞭解到2001年廣東省、2002年河南省、200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都有視障人士參加自考,廣東省更為盲人自考生開設了專門的電腦考試教室。對於自己在北京的遭遇她十分不解、委屈。9月22日,小董致信市教委,投訴自考辦。目前,她正在等待市教委的回復。“希望北京能允許視障人士參加這類的考試。”小董說。
■相關規定
殘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