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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祖食品的食用日期比生產日期早

元祖蛋糕口感非常好,是很多消費者熱衷的品牌,不過近日一消費者曝光“元祖食品的食用日期比生產日期早”;這是一個怎麼樣的情況呢?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2月21日,市民周先生反映,2月17日,他花了68元(60元的券以及8元現金)從元祖食品(中山路店)買了兩塊三角形蛋糕還有一些其他糕點。“吃第二塊蛋糕時感覺味道不大對,沒想到第二天一早就開始鬧肚子,後來我看了下塑膠盒的蓋子上標著生產日期是2月9日,保質期限是到4月8日,而在塑膠盒底部則標著最佳食用日期是1月22日。”後來周先生去找店家,店家打算給他兩個價格共計一百元的禮包,他拒絕了。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元祖蛋糕店,當天賣給周先生蛋糕的店員姚女士回應稱:“我們的蛋糕包裝上確實是有兩個保質期的,上面是上海廠家標注的,下面標籤是貨到青島之後貼上去的,前者是零下18攝氏度的保質期,後者是冷藏或常溫下的保質期,兩者並不衝突。我們的貨源每週四從上海發貨到青島,進貨期都是有存根的。”

姚女士說周先生是進貨後第二天晚上買的蛋糕,蛋糕品質是絕對有保證的。“至於下面標籤上的保質期"1月22日",確實是我的失誤,因為下面的標籤打碼都是店員打上去的,當天我值班,在打碼時不小心將"2"打成"1",就是說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食用蛋糕都是沒有問題的。”

21日晚上19時左右,記者得到了周先生的答覆,說對方已經登門道歉,確實是因為工作人員貼錯了標籤,而產品本身並沒有問題,雙方已經協商解決了,對方退了周先生當時購買蛋糕的錢,並且贈送了300元的禮品券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