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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添加硼砂加工彈牙腸粉 2至3克可致嬰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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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添加硼砂加工彈牙腸粉 2至3克可致嬰兒死亡

你平常吃腸粉的時候,如果入口鬆軟彈牙,可別高興得太早了,說不定這會是傳說中的“硼砂腸粉”。長安鎮的一家小店,在生產腸粉的過程中加入了硼砂、工業鹽、連二亞硫酸鈉等非法添加劑。店鋪老闆黃某根和員工邱某勤近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逮捕,並於昨日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過堂受審。

兩名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均表示,被告並不知曉硼砂等添加劑有毒有害,請求法院對他們從輕發落。

執法人員現場查獲一噸毒腸粉

在昨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根從去年11月開始,在長安鎮西安路街口社區經營端記腸粉店,該店主要進行腸粉的生產和銷售。今年2月,黃某根雇傭了其外甥邱某勤為該店員工,由邱負責生產腸粉,而黃本人負責銷售。

邱某勤主要根據黃某根教的方法生產腸粉,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了硼砂等國家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添加劑。至案發時,端記腸粉店共計銷售額約240093元。今年6月3日,東莞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端記腸粉店進行執法檢查,當場查獲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腸粉1000千克及生產原料、添加劑一批,這其中包括硼砂75千克、連二亞硫酸鈉(又稱“保險粉”)30千克、燒鴨油250千克、工業鹽230千克。

其後,東莞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將黃某根、邱某勤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經檢驗,在端記腸粉店倉庫內抽樣的腸粉樣品檢驗不合格,其中檢出硼砂527.9mg/kg,二氧化硫15.4mg/kg;查獲的鹽產品為無碘鹽產品,不符合食鹽標準;抽樣的燒鴨油也檢驗證實為不合格產品。

批發給商販餐飲店

黃某根的這家店,每天可以至少生產1000多斤腸粉,有時候甚至可以達到2000多斤,主要批發銷售給長安、虎門等地的一些小商販或者餐飲店,“生意還不錯,每天都基本上可以賣光”,黃某根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一斤大米能做出三斤腸粉,每斤腸粉成本7毛多,批發價9毛,每斤賺不到2毛錢。”不過,黃某根也強調,大半年來他只使用了30多斤硼砂,其中大約只有20%的腸粉曾經使用硼砂。黃某根還說,5月下旬就曾經有客戶提醒過他腸粉裡不能添加硼砂,“我也打算用完這批硼砂剩下的一點就不用了,但沒想到這麼快就被抓了。”

100斤大米加50克硼砂制出鬆軟腸粉

據黃某根供認,他最早是在2005年下半年就開始製作腸粉的,“學藝”的時候硼砂還是屬於合法添加物。黃某根說,硼砂主要是在制粉原料大米太粘的時候使用,可以讓大米成形得更松一些,一般每100斤大米加50克硼砂。

除了硼砂以外,黃某根店裡的腸粉添加劑還真不少。“每1400斤米加入一斤"保險粉",每400斤米加入250克味精,每100斤米加入10斤燒鴨油以及1斤工業鹽”,黃某根說,“也有某些客戶明確要求不放"保險粉"的,我們就會用去氧乙酸鈉和防腐保鮮劑代替。”據稱,“保險粉”的作用是防止腸粉在高溫下變酸。無論是硼砂,還是“保險粉”,在東莞的很多批發市場都可以買到。

辯護人:被告不知硼砂有毒

黃某根的辯護人廣東尚智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新表示,黃某根可以構成“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但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高新認為,被告主觀上並不知道硼砂“有毒”,充其量只是知道其“有害”。另外,黃某根只是在其中一小部分腸粉裡添加了硼砂,且添加量僅為527.9mg/kg,對人體一般並無致命影響。目前,大批腸粉成品都已經被執法部門查獲,未流入市場,沒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黃某根並沒有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僅僅是養家糊口而已,法院應該對他從輕、減輕處罰。”高新說。

而邱某勤的代理律師則稱,邱某勤不過是個打工的,對腸粉製作工藝的認識程度極其有限,完全按照老闆的意思工作,“他不過是機械勞動的,連那些添加劑的名字都叫不全”,代理人辯稱,“甚至他們自己都在吃這些腸粉,說明他們完全不知道這些腸粉是有害有毒的。”

對兩位辯護人的意見,公訴人反駁稱,黃某根和邱某勤在5月左右就已經知道硼砂有害,是國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質,但仍然執意添加。更何況,“作為食品生產者,理應主動瞭解國家的相關法規和規範,不知道不能構成推脫罪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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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克硼砂可致嬰兒死亡

“硼砂”為“硼酸鈉”的俗稱,為白色或無色結晶性粉末,因為毒性較高,世界各國多禁用為食品添加物。硼砂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較大,連續攝取會在體內蓄積,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狀為嘔吐、腹瀉、紅斑、循環系統障礙、休克、昏迷等所謂“硼酸症”。

人體若攝入過多的硼砂,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為1到3克,15克就可以致成年人于死地,嬰兒致死量更只需2到3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