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疾病

妊娠合併甲亢

病因

妊娠期間甲亢的病因與非妊娠期間甲亢的病因基本相同,其中以Graves病最為常見。其次是毒性結節性甲狀腺腫、甲狀腺自主性高功能腺瘤等。另外,妊娠劇吐、葡萄胎、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均可出現甲亢。

妊娠期的病理性甲亢極為少見,發病率極低,即便是孕前就患有甲亢,也往往在懷孕後因免疫活性降低而自行緩解或減輕。因此,大多數妊娠合併甲亢屬於一過性甲亢,發病原因是由於妊娠後雌激素水準增高,刺激肝臟合成甲狀腺素結合蛋白增加一倍之多,從而使得血清甲狀腺素(T4)和三碘甲腺氨酸(T3)水平均升高。此外,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刺激也可使得血清甲狀腺素水準增高。

表現

妊娠合併甲亢的臨床表現,主要是在妊娠早期出現怕熱、心動過速、易激動等高代謝症狀,以及有失眠、煩躁、乏力等植物神經症狀,診斷的重要依據是血清甲狀腺素測定,若T4、T3慢性增高,若既往無甲亢,甲狀腺無腫大,就可診斷為生理性或一過性的妊娠合併甲亢。一過性甲亢屬於生理性,多於妊娠早期發生,至妊娠中期逐漸恢復正常。

明確診斷後,若患者症狀不突出,無需給予藥物治療,加強觀察即可;若症狀明顯,可考慮小劑量服用抗甲狀腺素藥物,不會對胎兒構成不利影響。專家建議首選他巴唑,每次10mg,每日只服1次;也可用丙硫氧嘧啶,每次服50mg,每日2~3次。大多數患者只需用藥1~2個月,至妊娠中期就可停藥,極個別患者需要用藥至分娩前。

診斷

正常妊娠由於母體甲狀腺形態和功能的變化,在許多方面類似於甲亢的臨床表現,故使妊娠合併甲亢診斷有一定困難。在產前檢查時發現有甲亢的症狀和體征時,應進一步做甲狀腺的功能測定以明確診斷。妊娠期甲亢的診斷標準為:有高代謝症群,血清總甲狀腺素(TT4)≥180.6nmol/L(14μg/dl),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T3)≥3.54nmol/L(230ng/dl),游離甲狀腺素指數(FT4I)≥12.8。甲亢的病情以TT4最高水準1.4倍正常值上限為中度甲亢;有危象、甲亢性心臟病以及心力衰竭、肌病等為重度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