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要進行多少次產檢
一般來說,在整個孕期的40周內,從懷孕12周開始一直到28周以前,孕婦應該每一個月接受一次檢查。從28周開始到36周則每兩周檢查一次。而36周以後一直到分娩應該每一周檢查一次。
但是對於35歲以上或者存在健康問題的高風險(如糖尿病或高血壓)的准媽媽,醫生會要求您接受更頻繁的檢查。
在完整的孕期檢查中,每次都應該進行的常規檢查包括測量血壓、體重、尿常規、血常規等,此外還包括一些特別的檢查:
孕12周 對母體身體狀況的全面檢查,包括檢查孕婦血型、篩查孕婦有無傳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孕14周-21周 唐氏綜合征血清篩查,用以篩查唐氏綜合征、18三體症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胎兒。
孕24周-28周 葡萄糖耐量試驗,以確認有無糖尿病存在。
孕35周以後 胎心監護,以瞭解宮內胎兒情況。
初診、孕20~24周,34周,38~39周:這幾個時間段內,每次應該各做一次B超檢查,篩查畸形,瞭解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確定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以上的這些檢查不會使母親和胎兒有任何風險。但是,一些年齡在35歲以上,或經唐氏篩查推測胎兒缺陷為高風險的孕婦,在懷孕16至20周期間,可能還需要進行一次羊水診斷。這種檢查需要醫生用很細的針穿刺腹部進入子宮內,從羊膜囊內抽取少量羊水以供檢查之用。來自羊水中的細胞將被檢查有沒有染色體問題,這種檢查的準確率比較高,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檢查會導致極少數的孕婦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