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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爽歪歪沒過期卻變質泛黃 廠家不認

文章導讀

在超市里買了一箱娃哈哈“爽歪歪”飲品,雖然沒有過期,但裡面有1瓶是壞的,裡面的液體已經發黃,還飄著黃色的固體,並散發出噁心的氣味。

沒過期的“爽歪歪”壞了

這瓶“爽歪歪”瓶身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7月8日,保質期為6個月。但是,瓶中的液體已經變成土黃色的渾濁物,倒在碗裡一看,上面還漂浮著黃色的固體,一股發黴的氣味。一箱24瓶中確定已經變質的只有這一瓶。

這箱“爽歪歪”是店主陸先生10月31日賣出去的。當晚9點多,顧客提著那箱“爽歪歪”來到超市討說法,手裡還拿著一瓶。

“就是這瓶變質的。”陸先生一愣,拿過來一看,發現裡面的液體都已經泛黃了。

陸先生注意到,箱子封口處翻開的內層居然有黑色的痕跡。他覺得可能是瓶口沒封緊,裡面的液體漏出來了。

陸先生再看瓶身上的生產日期,並沒有過期。交涉一番後,陸先生打電話給娃哈哈的業務員孫女士,孫女士說第二天早上來處理。

不過,顧客一直不依不饒,非得要個說法才肯走。

陸先生沒辦法,提出幫他把有變質情況的那一箱換了,另外再賠償他一箱,買家答應了,拿著兩箱“爽歪歪”走了。

店主自行賠償,廠家不認

11月1日早上,娃哈哈的業務員孫女士趕來,看了那瓶變質的“爽歪歪”後也承認有問題,但她讓陸先生打電話給娃哈哈全國售後服務熱線。

11月2日早上,陸先生撥打了售後服務熱線,接聽員讓他等候娃哈哈南京地區城東客戶經理去處理。約1個小時後,城東客戶經理徐先生趕來,看了一下“爽歪歪”變質的情況,提出要找消費者進行溝通。

徐經理說,按規定廠家應該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電話後才去處理的,商家也應該等候廠家的處理,而不能試圖先把事情解決。

11月2日中午,孫女士再次趕來,提出為超市更換一箱,並按規定賠償10瓶給消費者。

陸先生認為明顯不夠,因為超市除了另一箱產品的損失以外,還有名譽上的損失,廠家應該予以賠償。

不過,徐經理說,此事原本與超市並無關係,現在聯繫不到買家,廠家也無法滿足陸先生的要求。

律師:廠家做法沒問題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的項斌律師認為,消費者在遇到商品的品質問題時既可以找商家,也可以找廠家,消費者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並非一定要跟廠家聯繫。

不過,上述事件中商家的做法是不夠成熟的。商家在遇到消費者投訴時,如果確認自己在存儲和銷售貨品的過程中都沒過錯,應該找到工商部門進行處理,並做好筆錄,以便事後處理其他問題。上述事件中商家自行賠付消費者後,並未留下消費者的聯繫方式,造成了現在的狀況。

而廠家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規定進行賠償的做法是合理的,對於商家自行處理額外賠償的那一部分,廠家無需承擔,除非廠家和商家之間另有其他合同形式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