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熱藥不可濫用 七大誤區應遠離
清熱藥是為裡熱證而設。裡熱證有虛有實,病變部位各有不同,熱勢輕重不一,此外尚有是否挾濕之異,因此,使用清熱藥當據證立法,依法選藥組方。然而,當今有少數醫者在使用清熱藥方面,不講辨證論治,遂使清熱藥濫用不止。濫用清熱藥之表現甚多,歸納之,主要有以下數種。
一、有醫者但憑西醫診斷而用清熱藥。
如西醫診斷為膽囊炎,他們就用清膽熱藥;西醫診斷為肺炎,他們就用清肺熱藥。他們把西醫之炎症和中醫之熱證等同起來,不講中醫之特色,不講辨證論治,因此,必然降低清熱藥之效果。
二、有些病人,經常上火,久治不愈。
醫者不在經常二字上問個為什麼,追溯一下原因,卻一味按實火論治,且其方多用苦寒,結果越清熱,病情越重。所以然者,以虛火當實火治療,致陰虛加重,故虛火更旺也。比如:張某某,男,48歲,已婚,工人。長期咽喉乾燥而疼,夜來加劇,且久治無效,舌質紅,苔少,脈細數等。此乃腎之陰精虧損,虛火上炎之證,當滋陰降火。而醫者卻濫用苦寒之劑龍膽瀉肝湯加減,遂致又出現五心煩熱等,即是其例。
三、醫者只知患者是熱證,但不知是虛熱還是實熱,更不知病變在何臟腑。
有些醫者將一些清熱藥羅列堆積在一起組成方劑,並令患者煎服。這樣使用清熱藥,沒有針對性,是難取得良好效果的。
四、病人只說自己有熱,但卻不言症狀,醫者也不問病人,病人說開什麼清熱藥,醫者就開什麼清熱藥。
病人對自己不負責,醫者對病人也不負責。結果,倒楣的還是病人。
五、在暑天,有個別醫者給病人開防暑降溫藥,但所用之方,不是清暑益氣、養陰祛濕之劑,而是令服黃連解毒湯(黃連、黃芩、黃柏、梔子)。
此方雖有清熱瀉火作用,但由於太苦太寒,故服之,易傷人之陽氣,也易傷人之陰氣。因此,用於防暑則弊多利少。
六、診斷為濕熱犯及脾胃而發黃,醫者用茵陳蒿湯加減服至黃退、肝功能恢復正常,而醫者仍令服之,並一服又是10餘劑,可謂一直清利到底。
中醫認為,有是證即用是方,證已去之,為無是證而再用是方,是為藥不對證,不僅不治病,反而更傷其身。
七、發熱(體溫升高)不一定是裡熱證,裡熱證也不一定都有發熱。
然而,有的醫者卻不以為然,他們一見發熱,即認為是裡熱證,遂立即予清熱瀉火藥治之。有很多發熱是陽虛所致,若寒證用寒藥,虛證用攻邪之藥,其病當然加重。
上述說明,濫用清熱藥不僅加劇患者之病情,而且還會傷及人體之正氣。因此,千萬不可濫用。